莫余心生感悟,回忆起身在地球时自己的模样,“光之草”所化的光尘盘旋升起,在空中构成人形。
光尘生灭间,那人物模型渐渐充实,浮在空中形成一具有血有肉的躯体。若不是通体发光,看起来像是个光铸的人体,便和普通人差别不大。
小部分光雾团在下半身,没让众修真者们将身躯看个一清二楚。
莫余本是内视状态,虽说不知怎的竟能看见外界情形,但注意力全在假丹崩塌后诞生的圆丹上,突然发觉光尘铸就的身躯竟然没有遮挡,赤条条来赤条条去,心中吃了一惊,连忙干涉化形过程,硬是抽出一部分光尘凝结成植物躯体,从草叶上撕下一层层纤维,用神识带着在体表穿针引线,一转眼的工夫,光人的身上已然套上了一套襕衫。
襕衫,明代最常见的文人衫。
至于为何穿针引线织就的是宽袍大袖的襕衫,则是因为莫余觉得襕衫应景。穿着一身背心短裤站在冬日下的群妖环伺的中心,画风不论怎么想都很奇怪。
再给腰上缠上一圈藤带,光尘再也支撑不起莫余对它的粗糙用法,最后在光人头顶绕了几圈,为光人提供了一头长发,便用尽了。
光芒散去,身着墨绿色襕衫的莫余睁开眼,人类视觉时隔多年,在蛮荒世界再次启用。
久违了。
“各位,我突破成功了。”不需要用金属盘发声,只需要控制声带就能说话,同样令人怀念的能力。莫余抬手抱拳,这副光尘凝结的人体不需要磨合,举手投足自然随意,倒像是莫余生来就用这副躯体,并不是刚刚才化形成这副模样。
这副躯体的相貌身形是莫余精心打造而成,剑眉星目脸型刚毅,虽说和猛将兄吕奉先比起来并没那么刚猛,但也是阳刚之气十足。
身形算不得虎背熊腰,可落在内行人眼里也算是打磨过的练家子——他是照着印象里李小龙的样子捏的躯体,能不练家子嘛。
一众飞禽走兽轰然,叽叽喳喳的问题浪潮般扑向莫余,让人有些心烦意乱。
“你是谁?怎么变成了和我差不多的样子……这又是什么?”吕奉先是最吃惊的那位,不是说莫余要突破境界吗,怎么突破到一半变成光芒碎了?那些碎掉的光又变成光人,接着就穿着一身奇怪的东西成了活人?
听口气,这个人好像就是莫余?
莫余不是草么,怎么变成人了?
“我就是莫余啊,刚才突破之后化形,觉得人的躯体不错,就变成了人样。”莫余催动体内圆丹,身形一变,连人带衣服化光变形,又变成一株草扎在地上,再一动,身着襕衫的男子站在原地,抬起双臂示意吕奉先。
“化形?化形是什么?”众修真者的疑问汇成了一句话。
“就是修炼到了一定地步,用法力洗刷身躯后,将全身变成刚才那样,就能获得一次自然变作其他物事的能力。”莫余把自己的感受说了出来。
之后受各位所托,莫余又展示了一遍化身为人后的坐立行走,发现和吕奉先并无两样,这群飞禽走兽“失望”地走了。
才刚绕到莫余双目所不能及的地方,一众修真者就嬉笑出声,吵吵闹闹要去修炼,争取早日达到可以化形的境界,也要弄一副人类躯体耍耍。
毕竟猛将兄吕奉先到了盆地之后,不少修真者找他比赛各种能力,除了大体型动物的蛮力,飞鸟的飞行能力,还有各种毒物的毒性,其他能力多多少少都被吕奉先压了一头。
这帮动植物嘴上说自己一点都不羡慕吕奉先的身体,实际上都有些羡慕,觉得这种身躯除了防御能力差了点,不会飞,也难以在水里长待,其他都好的出奇——避水术和水下呼吸都没发明出来,也没几个能在水里长待的修真者。
硬要说的话,毛长得少对各位非人类来说算一项,但吕奉先之前展示过催生毛发的能力,这一点压根不是问题。
还有猴子觉得吕奉先没尾巴不好看,接着吕奉先就拿着长枪把他打成了抱头鼠窜的真猢狲。
众修真者压根没觉得少尾巴少羽毛什么的会是缺点,毕竟各位都是修真者,用法力给自己添点什么东西都算是家常便饭,只要能把身躯主体做的相近,实现功能,那些审美观上的事用法力硬造都能解决。
现在莫余化形成了人,这帮非人类发觉只要修炼就能拥有擅长使用工具并且耐力非凡的人类身躯,顿时修炼热情大涨,一个个跑去修炼了。
只剩下本就为人的吕奉先一脸呆滞地看着身着襕衫的莫余,再低头看看围着兽皮短裙,扎着皮筋做腰带的自己,满脑门子的问号。
虽然不知道莫余这一身是什么来头,但就算只看款式模样,也知道比自己这件兽皮短裙更复杂。
没有人穿衣服时,围着兽皮短裙,半赤膊的猛将兄看起来并无不妥。
但当他面前正站着一身襕衫的莫余时,两人之中必有一怪。
莫余觉得猛将兄吕奉先更怪一些,而吕奉先觉得莫余怪,但莫余实力不凡,在这个弱肉强食的世界中,显然是强者更有道理,两人相视久了,不仅莫余觉得猛将兄吕奉先这一身挺怪,就连吕奉先自己都觉得自己这一身怪起来了。
莫余倒是有心给吕奉先打造一身兽面吞头连环铠,奈何到目前还没有修真者汇报何地存在金属矿脉,又不能用法力造一身需要时常充能的铠甲,所以到如今都没能给吕奉先配上一身服饰。
不过现在晋级了,掌握了用神识抽丝编织的能力,就地给他编织一身衣物也不是不行。
“你先等等,我给你做一套衣服,你穿上我看看。”莫余这边抬手让吕奉先稍等,另一边调动神识抽起不远处草木的细丝,决定给猛将兄做一身红黑色调的江湖打扮。
不多时,指点着吕奉先穿上一身红黑色调的江湖打扮,手上再拿上一杆长枪,嘿,真个是吕布再世!
今天查服饰查了大半个小时,最终就写出来个这。
最近写的这都是个啥啊,虽然我个人很喜欢写这玩意,但从读者的角度想,这本书实在没有吸引读者的地方。
虽说千金难买我乐意,但乐意也不能这么埋汰,我想想咋吸引读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