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社会的各种道德都是为特定的阶级利益服务的,因而都具有特定的阶级属性和特征。道德与其他关联一样,既有发展的一面,又有继承的一面。
道德主体借助于对自然和社会规律的认识,借助于对现实生活条件的认识,自愿地认同社会道德规范,并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践行道德规范,从而把被动的服从变为主动的律己,把外部的道德要求变为自己内在良好的自主行动。
换句话说,只要是与他人无关亦未侵犯他人自由和利益的行为,不应该被认为是不道德的、邪恶的、可耻的,不应该受到任何暴力干涉或舆论谴责。
道德有一定的共同性,指同一社会的不同阶级,甚至不同社会的不同阶级的道德之间,由于类似或相同的经济条件、文化背景和民族心理而存在着某类相似或相同的特性。
在日本、越南、朝鲜、韩国等其他东亚地区,道德观念和中国存在很大的共性,同能时也有一些差异。
这就需要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心信念等特有形式,以自己的善恶标准去调节社会上人们的行为,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使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臻于完善与和谐。
道德是催人奋进的引路人。它培养人们良好的道德意识、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树立正确的义务、荣誉、正义和幸福等观念,使受教育者成为道德纯洁、理想高尚的人。
环境道德是当代社会公德之一,它能教育人们应当以造福于而不贻祸于子孙后代的高度责任感,从社会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开发自然资源发展社会生产,维持生态平衡,积极治理和防止对自然环境的人为性的破坏,平衡人与自然之间的正常关系。
人类拟定道德原则的目的是调节利益关系,实现本阶级(社会或团体)利益最大化。一切不侵犯他人自由的自由都应受到保护。
道德是公正的法官。道德评价是一种巨大的社会力量和人们内在的意志力量。道德是人以善和恶来评价社会现象来把握现实世界的一种方式。
道德不仅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平衡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要求人们端正对自然的态度,调节自身的行为。
道德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人生活在社会中总要和自己的同类发生这样那样的关系,因此,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各种矛盾。
这条法则是自由主义者提出的检验一切道德规范的标准,不符合这条规则的道德就是不平等的、迫害弱者的奴隶道德。
东亚地区具有众多相同的道德伦理。日本学者江上波夫说:“发展到两宋后,新儒家文化更占上风,这段思想史的演变也决定并影响着‘东亚文化圈’,‘东亚文化圈’随之变化就成为了现在东亚的‘儒家文化圈’。”
韩国学者金日坤在《儒教文化圈的秩序和经济》一书中说:“儒学是日本、韩国最具优势的传统文化,至今仍作为秩序和原理而发展。儒家文化国家经济发展的成功,是由于儒学伦理具有经济发展的适应性。”
罗马帝国的“道德”,是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欺骗和镇压奴隶的精神工具。古罗马认为人类天生就被神分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奴隶必须服从上帝的旨意,心甘情愿的服从主人的命令。
道德是引导人们追求至善的良师。它教导人们认识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教导人们正确地认识社会道德生活的规律和原则,从而正确地选择自己的生活道路和规范自己行为。
奴隶主认为奴隶只不过是一种“有生命的财产、会说话的工具”,否认奴隶有任何自由和权力。
民族性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个性特征,包括民族的精神、气质、心理、感情、性格、语言、风俗、习惯、趣味、理想、传统,以及生活方式和理解事物的方式等诸多方面。不同民族间道德的原则标准亦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