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
“都该死!!!”
此刻。
困天阵已经没有用处,那神识以及真元尽数回到陈远体内。
尽管神识以及真元有所损耗,但对付这群所谓天骄依旧不成问题。
他盯着戈铠等人,目光变的无比可怕。
陈远缓步而行,每一步迈出,大地震动,宛如沉陷一般!
“杀了他!!”
被陈远盯着,戈铠背脊骤然一寒,顿时厉喝一声。
“嗖嗖!”
有天君长老祭出天宝,直接轰向陈远。
“砰砰砰!”
三件天君法宝威势强大,一道道恐怖的法则之力席卷天地,让天地震动,虚空撕裂。
陈远不躲不避,任由其轰在身上。
他微微一颤,肉身之上不过是现出一丝丝白痕。
相反,那三件天宝在这股冲击之下,竟是当场出现了一道道的裂纹,让那三位天君长老心痛无比。
这可是他们花了无数心血才炼祭出来的宝器啊。
“这怎么可能?”
“他竟然能够硬抗法宝?!”
诸多围观修士尽皆一楞,眼中满是不可思议。
要知道除却主修体魄者外,哪怕肉身再强悍的天君修士,都不可能硬抗天宝而毫发无损。
尤其是戈铠,他来自金刚门,主修体魄,自己更是已经达到了天君境界。
他心中清楚,哪怕是自己也无法硬抗三件天宝,更不用说还让天宝直接出现了裂痕。
这种威势,戈铠只有在金刚门的老祖身上见到过。
但那几位老祖,修为最低的也是准星君啊,而且还是主修体魄的准星君啊。
此刻。
陈远如上古暴龙一般,直接冲向戈铠。
区区三件天宝,此刻根本无力抵挡。
陈远的肉身强悍至极,若是恢复境界修为,哪怕是星宝都无法伤其丝毫。
“杀!!”
戈铠见到陈远来势不可挡,顿时狂吼一声,身形骤然暴涨,浑身成仙琉璃金色,宛如金刚罗汉降世一般。
与此同时,他更是张嘴祭出一件宝轮。
宝轮一现,瞬间化作石磨大小,天地之间被无数金芒所笼罩,让人无法直视,那宝轮不断旋转,宛如天地磨盘一般,要抹灭这片天地,携带无尽之势朝着陈远斩杀。
“是罗汉印!”
“戈铠居然修成了罗汉印!”
罗汉印乃是金刚门功法圣山诀的第六式。
只有修炼到了第六重,才能以体之魄,以神之魂,召唤出不亚于天宝的罗汉印。
这罗汉印虽然并非真实,但却堪比天宝。
据说圣山诀修炼到巅峰,甚至能够唤出不若雨星宝的天山印!
这也是金刚门弟子都极少去祭炼法宝的原因,但身为这一代金刚门的第一人,戈铠身上并不缺乏法宝。
“砰!”
但这罗汉印在陈远的撞击之下,发出一声巨大的声响,光芒瞬间黯淡下来,直接被击成一道道残影,消散在天地间。
众人还没来记得惊异,陈远身势依然不减,极速撞向戈铠。
戈铠脸色骤然大变,他浑身金芒大盛,宛如烈日一般。
只见他再次翻手而现,全身金芒集中在右手之中,化作一座金色的大山,欲挡住陈远。
“嘭!”
一声巨响再次传来,结果可想而直。
那集中了戈铠一身圣力,堪比万钧之力的大山直接粉碎。
戈铠整个人更是直接被撞飞,狂喷一口鲜血,骨裂之声随之响起,让人听得毛骨悚然。
若不是那大山挡住了陈远的撞击,只怕戈铠已经死人了。
“少主,你先走!!“
那随戈铠而来的两位长老脸色大变,双双翻手,联手再次祭出一件天宝。
这件天宝一出,顿时升起一股无穷的威压,这是巅峰天宝!
一道道法则自那宝塔之上不断垂落,铮铮之声不断响起。
巅峰天宝,仅次与准星宝,可碾压天君之下一切存在。
一时间,一股足以碾灭山河的威势开始浮现,整片大地开始震动,甚至开始破碎。
“是九夜塔!”
见到两位金刚门长老联手祭出的宝塔,不少修士顿时为之动容,就连一些天骄也是神情微微变。
这是足以镇杀任何星宝的巅峰宝器。
“轰!!”
但陈远却是丝毫不惧,他身体依旧一往无前。
那镇压而下的法则与陈远直面而撞。
“这是自寻死路,难不成他以为自己的肉身可以硬抗巅峰天宝……”
戈铠话还没说话,嘴角的冷笑戛然而止。
只见在陈远的撞击之下,悬浮在半空中的九夜塔不断摇晃,似是随时都会坠落一般。
这一幕。
所有人都看到了,无不为之骇然。
这少年究竟是怎样的体质,以天君初期的境界,竟然能够撼动巅峰天宝,这对他们来说,简直是闻所未闻啊。
若是陈远乃是主修体魄的修士也就罢了,但他偏偏不是啊。
至于原本并没有打算逃脱的戈铠,此刻更是骇然失色,转身就逃。
其余天骄见到这一幕,也是脸色一变。
“将他炼化了!”
这时,石元开口,来自皇族的一位供奉直接腾空而起,紧接着,张家的两位长老也随之围了上来。
那位来自石家的供奉双手不断结印,法则不断在虚空凝聚。
张家的两位长老也同样开始凝聚法则。
弹指间。
金刚门的两位长老以及石家的供奉还有张家的长老,五位天君强者,齐齐凝聚法则,以塔化炉,将陈远直接围困在其中。
瞬息间。
天地法则化作天地巨炉,其中冲起法则真火,欲将陈远炼化。
这种法则之力,哪怕是主修体魄的天君修士都无法抵抗。
但他们却不知道,陈远的肉身几近完美,哪怕境界被压,此刻只有发挥出不到百分之二三的力量,但依旧无法这种法则真火。
见到戈铠要逃走,陈远又怎会答应,如若不是他,方才只需要再等一会,陈远就能将玄龟镇压。
只见陈远怒喝一声:“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