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女生 完本 排行 书单 专题 原创专区
汀兰水榭 > 都市 > 重生之金融巨头 > 第87章 【神级反转】

重生之金融巨头 第87章 【神级反转】

作者:昭灵驷玉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1-09-29 13:26:41

此次“安天大战”的真正的主角,安氏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均已到席,与会的各路中小投资者无不为之侧目。

不过大家投以关注度最高的还是天盛资本所在的席位区域,确切来说大家都把目光集中在了天盛资本创始人陆鸣的身上。

在场与会的各大中小投资者都是人到中年三四十岁以上,在看到陆鸣的时候,也是汗颜不止,好像在场所有的股东当中,他是最年轻的一个,但又是目前安氏集团的第一大股东。

太年轻了!

事件没有发生之前,是怎么也想不到搅动资本市场风起云涌的男1号居然会是如此的年轻。

……

股东大会宣布正式开始。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出席率达到了75.86%,创出了安氏集团历次股东会出席率最高纪录,这份新纪录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次股东会的不同寻常。

安氏集团董事兼总经理安谨鸿突然发言道:“在大会审议事项开始前,允许我在会上就之前公开发表的‘强盗、豺狼’言论向天盛资本以及陆先生本人道歉。”

嗯?

与会的各路股东在听到安谨鸿的这一突然发言都露出了惊讶,纷纷向他投去了诧异的目光。

这突如其来的一句话,让全体股东都感觉到有些不对劲。

双方可是死敌来着,在场的人谁不知道这件事情啊,在这个时候突然对死对头发表公开道歉的言论,这就有意思了。

末了,天盛资本所在席位的陆鸣把桌上的会议话筒,说道:“在大会对就已通知的审议事项进行股东大会表决之前,我提议先对临时增加的一项议案优先进行投票表决。”

此话一出,再次让除了安氏家族以外的全体出席的股东感到意外,突然在股东大会上临时增加的新的事项表决?

又产生了新的变数了。

就在这时,与会的一位股东代表提出了反对,他是汇景集团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汇景集团仍然还有0.83%的股份没有出完,这次也参与了大会表决。

“反对!程序违规,我国《公司法》第102条明确要求股份公司在召开会议前,应当将审议事项作为会议通知的必备内容,并且明确规定‘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同理,股份公司也不得在会议召开过程中临时增加议题,表决事项无效。”

虽然没有超过1%的比例,但在股权分散的安氏集团也是实打实的大股东了,其他小股东很意外的是,这难道不应该是安氏家族的人跳出来反对?

不过在看到反对方是汇景代理人的时候,又恍然大悟了,这是安氏集团一系的,那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外界还不知道双方已经翻脸了。

在反对的声音出现之后,天盛资本这边,坐在陆鸣旁边的首席律师姚筠当即发言道:“反对无效。我国《公司法》同时也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只规定了提前十五天通知全体股东,没有规定必须要通知会议审议事项,亦没有要求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换言之,安氏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不禁止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增加议题和对增加的议题进行表决。”

这就有意思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就审议事项要做出明确通知,但又没有对有限公司会议通知的记载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而安氏集团既不是股份公司,也不是有限公司,而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似乎造成谁也不服的结果。

这时,姚筠随后补充道:“就通知程序而言,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换言之,如果安氏集团《公司章程》中规定会议通知必须要明确会议议题,则对未事先通知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无效。安氏集团《公司章程》确实没有没有相关规定,但是安氏集团全体股东有特殊约定召开股东会会议,无序明确通知审议事项。”

汇景集团的委托代理人不服道:“巧言令色,混淆视听,你说的这些并不符合《公司法》适用效力。”

姚筠有条不紊的说道:“你说的没错,《公司章程》规定适用于《公司法》,根据《公司法》确实无效,但在这里我们根据的是股东协议,而股东协议适用于《合同法》而非《公司法》,本协议约定是由双方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共同约定,符合《合同法》的法律规定。”

汇景集团的委托代理人听到对方的反驳,最后只好选择了闭嘴,他当然知道,只是装作不知道而已。

与会的一些散户小股东看到双方之间的争论,这才知道股东协议原来是归《合同法》管,一直以为是《公司法》管来着。

难怪势单力孤的小散搞不赢大机构,人家的团队阵容是一群顶尖的业内人士,能搞得过才见鬼了。

普通的散户还真的被这些复杂的内容不太清楚,因为太复杂了,不是法律从业人员,不太可能清楚的知道各项规定。

“下面,就大会临时增加议题进事项行审议与投票表决。”大会上的工作人员开始发言道:“本事项提议修改安氏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内容新规,并由全体股东表决特殊约定……”

在场的中小投资者们暗叹天盛资本上来就要修改《公司章程》,果然是来者不善啊。

公司章程就相当于是一家公司的小宪法。

不过接下来,随着大会主持者对临时提案的内容做出了表述之后,所有与会的中小股东都惊了,赫然便是陆鸣私下与安祁隆会面是提出的三大条件。

派息比率不低于48.5%、EPS不低于220亿的业绩对赌,这两条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是压根就没有想到的事情,而且至少为期十五年,换句话说,只要这项提案通过了,安氏集团每年至少都要给全体股东分红保底106亿以上。

意外到让所有人都措手不及。

对于小股东来说,实际上拿到的分红可能不多,因为持有的股票数量少,散户嘛。

但是对于大股东、大资金来说就不一样了,例如天盛资本现在持有安氏集团超过20%的股权,意味着每天都能躺着手到二三十个亿的现金分红啊。

散户小股东虽然分不到多少绝对红利,但这么爆炸性的超级大利好,安氏股份的股价还不得涨破天?手里的股票价格大涨带来的溢价可远比分红的多太多了。

如果这条议案被通过,那明天直接继续涨停数板的节奏,妥妥的,毫无悬念的。

绝对是超级大惊喜。

“陆先生,我没有听错吧?这项临时提案是认真的?”有位与会的散户小股东忍不住发言道,一时间引来了全体与会股东的哄笑。

但大家也都看向了陆鸣,大佬是不分年龄大小的,陆鸣就算是不到二十岁,但只要他是天盛资本的创始人,他的决定足以对这家超过五千五百亿资产规模的巨无霸企业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力。

陆鸣把会议话筒掰扯了一下,面带笑容说道:“天盛资本说过看好安氏集团,要做安氏集团的长期战略财务投资者,这一点从始至终都没有改变过,大家都不相信,媒体也起哄,我也没办法。”

与会者:呵呵~,我信你个鬼!

现在的年轻人啊,尽是学这些虚伪的东西。

陆鸣自然不知道大家心里正在对他狂翻白眼,继续保持从容淡定的姿态说道:“诚然,在此过程中双方闹出了一些不愉快,但这是双方交集甚少缺乏交流缺乏互信的结果,事实上双方之间的关系没有外界媒体描述的那么夸张,什么‘安天大战’什么水火不容没有的事。”

与会者:呵呵哒~~,你接着鬼扯,反正我一个标点符号都不会相信。

陆鸣继续说道:“近些日子,天盛资本与安氏集团一直保持着沟通,我相信一些隔阂与信任问题,都会随着双方不断的沟通交流、了解彼此而最终建立长期稳定的信任与合作,今天这项临时提案就是天盛资本与安氏集团之间共同努力的成果,我们已经建立了互信互惠机制并且会越发的牢固,现在,我们决定把这份互信互惠拓展到安氏集团全体股东,就是这份临时议案。”

哗~!!!

王炸!

陆鸣此话一出瞬间引爆全场一片哗然,中小投资者直呼好家伙。

这个神级大反转让他们猝不及防,根本就是毫无征兆。

势同水火的天盛资本与安氏集团……在私底下握手言和了?

这…啊这……这这这……

此时最傻眼的莫过于汇景集团,昨天居然割肉了,居然倒在了黎明之前,气不气?

消息传到卫建平耳朵里,绝对要气炸了的节奏!

可是,这种不是当事人,谁能想得到呢?

……

(Ps:求票,继续求票,已经接到上架通知,本周五上架,手里还有一点存稿,大家觉得搞点什么加更活动好呢?打赏加更?投月票推荐票加更还是其它什么的?大家讨论一下,俺也研究下,到时候在公布……)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