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玥的解释让大家都有些惊讶,秦英彪说道:“这怎么可能?当年有侦查员试验过,最快也要二十分钟,来回加上杀人至少要五十分钟,这么长时间,跟甘鹏程在一起的人肯定会发现的。”
于玥说道:“那是因为那个侦查员没有真正地抄近路,他有翻过围墙吗?甘鹏程可是运动健将!在当年的跑酷协会名单里有他的名字!”
秦英彪没话说了,于玥说道:“很快甘鹏程就会到案,到时候你来审他,看他怎么说吧。”
秦英彪点点头,说道:“你得把你手里的资料都给我看看,不然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开始。”
于玥说道:“会给你的,大家都有份,资料马上上传到群里。”
周雪兰在审讯室里越来越心焦,她反复询问看守她的警卫什么时候能离开,为什么没有人理会她,警卫都没有理睬。
终于,审讯室的门开了,于玥和玉诗涵走了进来,周雪兰立刻叫道:“我是被冤枉的,我根本不知道那盆花里埋着东西!你们抓错人了!”
于玥说道:“你别着急,我会让你心服口服的。”
于玥坐在周雪兰对面,对她说道:“周雪兰,你知道我们为什么要你等那么久吗?”
周雪兰轻哼一声,说道:“我这么知道?我下午还要接待一群外宾,你们最好赶紧把我放了。”
惊骇过后的周雪兰已经恢复了镇定,于玥微微一笑,说道:“你就别想再出去了,用枪杀死三个研究生,你就算不被枪毙也要终身监禁了。”
周雪兰说道:“他们不是我杀的,跟我没有一点关系!你们抓错人了!”
于玥说道:“我们已经在那块裹枪的油纸以及手枪上发现了你的指纹,你怎么解释?”
周雪兰说道:“这不可能!埋在土里那么久的东西怎么可能还留着指纹?肯定是你们伪造的!我要投诉你们!”
于玥说道:“周雪兰,法律不是跟你开玩笑的,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你若还硬是要狡辩,你以后说的话都不会有任何人相信,包括法官和检察官,这对你是相当不利的,你以为甘鹏程会维护你吗?刚才我就在隔壁审问他,他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你身上,他说是你指示他去做的,连枪都是你提供的,这是他签字画押的证词!”
一份盖了章和指印的证词被推到了周雪兰面前。
周雪兰首先看那个签名,只见果然是甘鹏程的字迹,而且颜色很新笔锋有力,不像是伪造的。
接着周雪兰才看证词的内容,只见甘鹏程详细描述了当年他杀害卢太华、沈文浩、朱新鹏等三人的过程和原因。
看了甘鹏程的供词,周雪兰气得浑身发抖,同时冷汗直冒,因为甘鹏程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了周雪兰身上,说是她指使的,而杀害三人的原因和过程都分毫不差,看来这份供词的确是真的。
“甘鹏程说是你指使的,枪也在你手里,指纹都是你的,周雪兰啊周雪兰,所有证据对你都很不利,你就算不说话,这个主谋也是逃不了了。”
周雪兰尖叫道:“他撒谎!枪是他的!他才是主谋!”
周雪兰并不知道于玥给她看的那份供词其实是假冒的,这个案子由找到枪和嫌犯开始,于玥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倒推,案件并不复杂,于玥倒推出来的细节与事实无异,果然骗过了周雪兰。
周雪兰以为甘鹏程已经招供,再狡辩只会让自己不利,让甘鹏程逃脱罪责,周雪兰开始了自己的供述。
很快案情就大白了,与于玥推演的案情几乎一模一样,唯一不同的就是到底谁是主谋。
周雪兰和甘鹏程之所以要杀死卢太华、沈文浩还有朱新鹏,是为了杀人灭口,其实他们要杀的人其实是沈文浩,卢太华和朱新鹏只是遭了池鱼之殃。
沈文浩一次偶然发现了周雪兰和甘鹏程苟且的事,沈文浩没有向杨文轩揭发他们,而是私下威胁周雪兰要她给封口费。
大家都知道沈文浩的经济出现了一点问题,周雪兰还坦陈自己曾经资助过他,可是老刑侦员们却没有想到这位师母所说的资助其实是被勒索的。
周雪兰和甘鹏程之所以要杀掉沈文浩,自然是因为担心沈文浩一而再再而三地赖上他们,更害怕的是奸情败露,倘若杨文轩与周雪兰因此离婚,她得不到一分钱,还会身败名裂,于是周雪兰与甘鹏程就起了杀心。
甘鹏程认识一位江湖大佬,兜转着从他那里买了把枪,那位大佬后来在警方的抓捕过程中被打死,他当年卖掉的那把手枪去了哪就没人知道了。
周雪兰和甘鹏程仔细推敲了一个周密计划,并且还演练了两次,最后终于实施,将卢太华等三人打死,制造出轰动一时的惨案。
当晚周雪兰见卢太华他们开始收拾准备回宿舍,就用一张不记名的预付费电话打电话给甘鹏程,让他开始行动,甘鹏程于是像于玥所说那样一路飞奔,在小树林外追上了卢太华他们。
大家一起进入小树林之后甘鹏程立刻变脸,用枪威胁让卢太华他们背对自己跪下,然后先打死了沈文浩,接着是朱新鹏,卢太华见状拼死爬起想要逃走,却还是被枪法不错的甘鹏程一枪打死。
那把手枪被甘鹏程从围墙一侧扔进了研究所,周雪兰则负责把枪藏起来。
甘鹏程返回迪吧,虽然溜出去近半小时,喝得醉醺醺的同伴们根本没注意,还以为甘鹏程泡吧女去了。
审问到这里,案情基本已经大白,周雪兰和甘鹏程是同谋关系,并没有主从之分,他们是合谋的关系,虽然最后出手的是甘鹏程,但是周雪兰也逃脱不了多少干系。
现在唯一的悬念就是沈文浩他们怎么会知道甘鹏程手里的枪是真枪了,倘若不知道那是真枪,卢太华他们三个研究生怎么会跪在地上任一个高中都没毕业的社会渣渣宰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