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会,史元春就端着两盘子菜从厨房里过来了,显然因为王天风到了,他们家又加菜了。
“天风兄,今天你就留在这,尝尝我娘的手艺!”
既然一开始的时候王天风就没有走,这会再走就不地道了,他倒是既来之则安之,点点头,坐在易武的身边等着开饭。
这一顿饭除了易武家的一家四口之外,就只剩下夕海月了。
华珍已经迫不及待的去了城西的老宅子,毕竟那里给他的空间更大,打扰也更少。
老哈克依旧不知道被夕海月派出去干啥了,总之他倒成了这里面最神秘的一个了,几乎一大半的时间都见不到踪影。
对于夕海月,王天风当然是熟悉的。
从瓦剌回到大明的一路上虽然他没见识到夕海月的能耐,但也明白她能跟易武一起出去把瓦剌骑兵击退了,她会是个什么样的能耐。
起码跟他和易武相比,肯定是不会差太多的。
夕海月见到了王天风也是落落大方的打了个招呼,之后就坐在了自己的客位上面。
这一顿饭吃下来,众人倒是没怎么提瓦剌的事,更没怎么说县衙的事,说的大都是这个宅子的情况。
因为易武一家之前大都是在城西军户的聚集地附近活动,对于这一个片区的情况还并不是十分了解。
而王天风却是对整个大兴县城都再熟悉不过了,这个地方周遭有什么铺子,有什么特色的吃食,他都门清,而且一个个的给史元春介绍的相当仔细。
“天风公子啊,你可得多往我们府中跑一跑啊,我们家可以让你尝尝我们的手艺,你知道了这周遭的什么好地方,也得跟我说一说,就你刚才说的那些啊,一天都能给我们剩下好几文钱了!”
住在这样的 宅子里面的确是不假,但是史元春不管是从思想上还是行动力上还是保持着之前的习惯。
易武其实早在搬过来的第一天就曾经询问史元春,用不用找个小丫头过来帮着史元春处理家里面大大小小的活计,这样一来史元春就能解放出来不少了。
但这个提议却遭到了史元春的坚决反对,她是一定要亲自做这些大大小小的活计的,而且觉得这是一种相当大的乐趣。
她要是有一天不做这些了,闲下来之后脑袋里时常想到的也一定会是易力,至少现在她还不想这样。
自己的母亲说出这样的话之后,易武就再也没有提出要找一个小丫头这样的事。
毕竟现在易小凤也能帮衬史元春一些,众人各自的房间也都是自己在收拾,所以总体来说,家里的活并不累。
众人其乐融融的吃完了这顿饭之后,易武邀请王天风到了自己的房中。
其实很多事在厅堂里都是可以谈的,除非什么不想让第三个人知道的事。
显然,现在易武要跟王天风说的就是这么一件事。
“天风兄,我这个房间,你之前怕是也进来过吧?”
二人才刚刚坐定,易武就轻笑着问出了这么一句。
这可不是一句玩笑话,而是易武在询问王天风是不是曾经参与过这个案件的过程,这个案件毕竟也就是发生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王天风一旦参与过,就一定会记得很多细节。
“小武啊,我就说你不是一个大意的人,这个房间是整个宅子最大最好的房间了,你没让给你娘或是你姐姐,而是你来住,是不是因为这个房中曾经死过两个人?这两个人的情况,我的确都和知县了解了一番,这个屋子,我的确也是曾经来过几次,但是我和知县并未在这其中发现什么疑点,不然这里也就不会这么不明不白的就成为凶宅了。”
王天风对于易武并没有什么可隐瞒的,易武都已经买下这个宅子了,是这个宅子的第三任房主。
作为朋友,他自然不能让易武不明不白的就在这里住着。
“那知县和天风兄的意思,就是这两个人的死,都是因为他们在这房中得了急病所致,是两个意外?”
易武觉得王天风和吴守正基本上就已经代表了这座城里探案的最高境界了,他们要是查不出来,那肯定就不是没有问题,就是十分困难。
“要是从大明律法上看,的确是如此。”
王天风这话说的,跟之前说话十足的底气比起来可就有点不是这么回事了,易武当然能听出来他的言外之意。
“天风兄你的意思是说,你和知县并没有发现这里面有凶杀案的证据,但却无法排除这种可能?”
见易武一下子就听出了自己这句话里面的关键,王天风索性就完全不隐瞒着他了。
他点点头,低声说道:“就是第一次案件一出的时候,我和知县也都是怀疑这其中有人作案,但让我们有些惊讶的是,的确没发现什么像样的证据,并且没想要一个多月之前又发生了类似的事,而且还是在这个房间,虽然百姓们都把事情怪罪到了凶宅上面,但这两人压根就没有死的缘由,要说一个死了是巧合,那两个都在这死了,只能更说明有人在作案,这个案件,让吴知县心里十分阴沉,但又无可奈何,就是这两个案件的案卷,现在都还在吴知县的书房里,他没事就要拿出来看一看,看看当初我们是不是遗漏下了什么。”
王天风这么说,倒是也符合吴守正的性格,还是有着相当的可信度的。
“这么说,这个案件以后要是真的有什么证据的话,吴知县肯定会重启对这个案件的调查?”
“那是当然,但是你这都已经住进来了,我们再想发现什么证据,岂不是难如登天?”
王天风说的话也带着几分无奈,在这样的疑难案件里,他本身就是吴守正手里的一把尖刀,案件没有进展,对王天风的自信心也是一种影响。
“我是住进来了不假,但在我住进来的那天,我却发现了些东西,只是不知道贸然给到县衙,是不是合乎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