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太傅 太尉 司徒 司空 将军
1.太傅
太傅一人,位在三公之上,负责教导天子,无日常职事。自东汉初太傅卓茂后,一般不设。每有皇帝登基,则设太傅并录尚书事。 (注:献帝初,董卓曾自任太师,董卓被诛后即废太师职。)
属员:东汉初,太傅下有长史一人,掾属十人,御属一人,后全部裁撤。
2.三公
太尉、司徒、司空并称“三公”,为名义上的宰相机构。由于事归台阁,故尚书台成为实际的宰相机构,总理朝政。如并录尚书事,则参与总理朝政。
注:建安十三年,献帝撤销三公,复西汉旧制,以曹操为丞相。
(1)太尉
太尉一人,三公之一,主天。建武二十七年,改“大司马”为“太尉”。每帝新即位,太尉与太傅或录尚书事。
职权:执掌全**事及考核官员政绩,岁末奏报加以赏罚。 国家每有郊祭大典时,负责主持“亚献”礼。 国家有大丧,则负责到南郊向上天祭告死者的谥号。国家将有重大的举措和疑难时,与司空、司徒共议对策。 皇帝有过失时,则要与司空、司马共同劝谏。
属员:长史一人,千石,管理诸曹事。有掾史属员二十四人,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
(2)司徒
司徒一人,三公之一,主“人”。建武二十七年,将“大司徒”改称“司徒”。(注:建安末,改司徒为“相国”)
职权: 执掌百姓事物,凡有关百姓孝悌、恭顺、生老病死的事情,皆要商议并建立制度。督导百姓致力与本业,岁末上奏优劣并加以赏罚。国家举行祭祀大典时,负责监察祭祀用的牺牲和清洗祭器。国家大丧时,负责丧葬相关事宜。国家有大事时,司空、太尉共议对策。
属员:长史一人,千石。掾属三十一人。令史及御属三十六人。
(3)司空
司空一人,三公之一,主“地”。建武二十七年,将大司空改称司空”。
注:献帝建安十三年,罢司空,改回“御史大夫”。自郗虑被免职后,亦不再设御史大夫。
职权:负责水利工程、城防建筑、宫室营建、陵墓建设等重大工程事务。与太尉、司徒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国家举行祭祀大典时,负责监察祭祀用的牺牲和清洗祭器。国家大丧时,负责丧葬相关事宜。国家有大事时,司空、太尉共议对策。
属员:长史一人,千石。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四十二人。
3.将军
将军之职,平时不设。战时设置,负责统军征伐,事讫即罢。分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和卫将军,或前、后、左、右、度辽等杂号将军。一般位在三公之下,亦可因军公而位在三公之上。
大将军府设长史、司马各一人,俸千石,司马主兵。从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三十一人,官骑依仗鼓吹三十人。
大将军营设五部,每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每曲有军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屯,每屯有屯长一人,比二百石。如不设校尉的部,只设军司马一人。又有军假司马、假候,皆为副职。另有别营,设别部司马领军,其兵多少各随时宜。门有门侯。
其余将军,根据出征需要设置,亦有部曲、司马、军候以领兵。其中军设长史、司马各一人,总知营事。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禀假掾史主禀假禁司,又置外刺掾吏主斥侯、刺奸掾吏主罪法。
二.太常 光禄勋 卫尉 太仆 廷尉 太鸿胪
1.太常
太常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负责掌礼仪祭祀。每选试博士,奏其能否。
职属:有太常丞一人,比千石。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明堂及灵台丞一人,二百石,皆属太史。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太祝令一人,六百石。太祝丞一人,四百石。太宰令一人,六百石。太宰丞一人,四百石。大予乐令一人,六百石。大予乐令丞一人,四百石。高庙令一人,六百石。世祖庙令一人,六百石。先帝陵各陵园令分别为一人,六百石。先帝陵每陵食官令各一人,六百石。
2.光禄勋
光禄勋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负责警卫宫殿门户。
职属:设光禄勋丞一人,比千石。五官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
五官中郎,比六百石。五官侍郎,比四百石。五官郎中,比三百石。左中郎将,比二千石。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右中朗将,比二千石。中朗,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虎贲中朗将,比二千石。左右仆射、左右陛长各一人,比六百石。虎贲中郎,比六百石。虎贲侍郎,比四百石。虎贲郎中,比三百石。节从虎贲,比二百石。羽林中郎将,比二千石。羽林郎,比三百石。上述郎官,皆无定员。
羽林左监一人,六百石。羽林左监丞一人,四百石。羽林右监一人,六百石。羽林右监丞一人,四百石。
奉车都尉,比二千石。驸马都尉,比二千石。骑都尉,比二千石。光禄大夫,比二千石。太中大夫,千石。中散大夫,六百石。谏议大夫,六百石。议郎,六百石。上述皆无定额。
谒者仆射一人,比千石。常侍谒者五人,比六百石。谒者三十人,四百石。实习谒者七十人,比三百石。
3.卫尉
卫尉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负责掌管宫门卫士,宫中警卫。
职属:卫尉丞一人,比千石。公车司马令一人,六百石。公车丞、尉各一人。南宫卫士令一人,六百石。南宫卫士丞一人。北宫卫士令一人,六百石。北宫卫士丞一人。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左右都侯丞各一人。
南北两宫宫掖共有七门,每门设司马一人,比千石。南宫南屯司马(属卫尉),主平城门;宫门苍龙司马,主东门;玄武司马,主玄武门;北屯司马,主北门;北宫硃爵司马,主南掖门;东明司马,主东门;朔平司马,主北门。
4.太仆
太仆,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负责皇家车马,天子车驾。
职属:太仆丞一人,比千石。考工令一人,六百石。左右丞各一人。车府令一人,六百石。有丞一人。未央厩令一人,六百石。长乐厩丞一人。
5.廷尉
廷尉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负责全国司法,掌刑狱。
职属:正、左监各一人。左平一人,六百石。
6.大鸿胪
大鸿胪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负责诸侯及少数民族事务。
职属:有丞一人。比千石。大行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治礼郎四十七人。
三.宗正 大司农 少府
7.宗正
宗正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掌管皇族或外戚勋贵事务。
职属:有丞一人,比千石。每一个公主,均有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其余属吏增减无常。
8.大司农
大司农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
职属:有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太仓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平准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导官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
9.少府
少府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负责山海地泽收入和皇室手工业制造。
职属:有丞一人,比千石。太医令一人,六百石。药丞、方丞各一人。太官令一人,六百石。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各一人。守宫令一人,六百石。本丞一人。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丞、尉各一人。侍中,比二千石。中常侍,千石。黄门侍郎,六百石。小黄门,六百石。黄门令一人,六百石。黄门署长、画室署长、玉堂署长各一人。丙署长七人。皆四百石,中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中黄门,比百石,后增比三百石。掖庭令一人,六百石。左右丞、暴室丞各一人。永巷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御府令一人,六百石。丞、织室丞各一人。祠祀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钩盾令一人,六百石。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苑中丞、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各一人,二百石。濯龙监、直里监各一人,四百石。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内者令一人,六百石。左右丞各一人。尚方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
尚书令一人,千石。尚书仆射一人,六百石。尚书六人,六百石。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令史十八人,二百石。符节令一人,六百石。尚符玺郎中四人。符节令史,二百石。
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兰台令史,六百石。
四.执金吾 太子太傅 大长秋 太子少傅 将作大匠 城门校尉 北军中候 司隶校尉
执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掌京城内宫外巡察﹑禁暴﹑督奸、水火等事。职属:有丞一人,比千石。缇骑二百人。武库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
太子太傅一人,中二千石。职掌辅导太子。
大长秋一人,二千石。掌宣达皇后旨意,管理长秋宫诸事。一般由宦官担任。有丞一人,六百石。
中宫仆一人,千石。由宦者担任。
中宫谒者令一人,六百石。宦者担任。中宫谒者三人,四百石。
中宫尚书五人,六百石。中宫私府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中宫永巷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中宫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中宫署令一人,六百石。女骑六人,丞、复道丞各一人。中宫药长一人,四百石。以上皆由宦官担任。
太子少傅,二千石。亦以辅导为职,管理太子官属。太子率更令一人,千石。太子庶子,四百石。太子舍人,二百石。太子家令一人,千石。太子仓令一人,六百石。太子食官令一人,六百石。太子仆一人,千石太子厩长一人,四百石。太子门大夫,六百石。太子中庶子,六百石。太子洗马,比六百石。太子中盾一人,四百石。太子卫率一人,四百石。
将作大匠一人,二千石。负责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有丞一人,六百石。左校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右校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
城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负责雒阳十二座城门警卫。职属有司马一人,千石。每门候一人,六百石。
北军中候一人,六百石。负责掌监北军五营。屯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司马一人,千石。越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司马一人,千石。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司马一人,千石。长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司马、胡骑司马各一人,千石。射声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司马一人,千石。
司隶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负责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领一州共七郡,有从事史属十二人。假佐二十五人。其余都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一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司隶所部郡七。
河南尹一人,比二千石,主京都,特奉朝请。
五.州郡 县乡 亭里 使匈奴中郎将 护乌桓校尉 护羌校尉、封国、侯国等
汉朝司隶之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皆有从事史、假佐。
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二千石,丞一人。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封国之相,与太守同。边郡置农都尉,主屯田殖谷,千石。又置属国都尉,主蛮夷降者,比两千石,丞一人。
每县大者置县令一人,千石。中县置县长,四百石。小县置县长,则三百石。侯国之相,秩次亦参照郡县。
公主封地称为县邑,每县万户以上设县令,不满万户设县长。诸侯封国为相,参照郡县设官。县下有丞各一人。县尉大县设二人,小县设一人。
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有秩,秩百石,掌一乡人。小乡则设啬夫一人。三老掌教化。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乡佐主民收赋税。
亭有亭长,以禁盗贼。
里有里魁,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掌十家,伍主掌五家,以相检察,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
边县有障塞尉,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道。
使匈奴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置从事二人,有事随事增之,掾属随事定之。护羌、护乌桓校尉所置亦然。
护乌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负责乌桓降胡诸事。
护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负责西羌事务。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封国相如太守。其长史,如郡丞。
列侯封县为侯国,每国置国相一人,其秩各如诸县。
六.百官受俸示例
大将军、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奉,月百斛。千石奉,月八十斛。六百石奉,月七十斛。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比四百石奉,月四十斛。三百石奉,月四十斛。比三百石奉,月三十七斛。二百石奉,月三十斛。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一百石奉,月十六斛。斗食奉,月十一斛。佐史奉,月八斛。凡诸受奉,皆半钱半谷。
注:据范晔《后汉书·百官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