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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兰水榭 > 其他 > 恶魔女友总想吃掉我 > 第二百三十六章 不是爱情,是童话

“记得小仲马写的茶花女吗?”

穆茗抱住了藜,一手抚摸着她的脸颊,另一只手搂住了她的背。

“当然记得,你念给我听过,我还知道你喜欢哪一句。”

藜舒服地依在他怀里,轻声说道:“也许我活在你的心中,是最好的地方,在那里别人看不到我,没有人能鄙视我们的爱情。”

现在的她,也躲在穆茗的心里,没有人能看到她,也没有人会因为她是个恶魔而鄙视这份情感。

“是的,纯粹的爱情应该是与身份无关的。这么说一定会被成年人耻笑,对吧?因为他们一定觉得,两人的身份天差地别,怎么会有爱情呢?”

“可是,我在孟笛和燕柠身上看到的,就是这样纯粹的爱情。也许在外人看来,燕柠脏透了,可是她心里还有一处干净的地方。”

藜听着他的话,微微仰起脸,眨巴着眼睛。

穆茗看着她的眼睛继续说道:“爱情是两个平等的灵魂定下的契约,是为了让彼此都能成为更好的人。以便在这烟波浩渺的世界里抱团取暖,抵御风霜。”

“这份感情不该沾染上太多世俗的东西,也不该贴上功利的标签。内心肮脏的人只会看到脏东西,看不到苟且下的美好人性。”

“纯粹的爱情与身份无关。所以我不在乎你的身份。不在乎你是人类,还是恶魔。”

“可是我会介意,要是哪天我忍不住把你给吃了怎么办?就像黑猫警长里面,母螳螂为了生下小宝宝,吃掉了公螳螂一样。”

藜说着,觉得有些小小的不爽,退化到幼年期后,她就时常需要仰视穆茗。

“可是,我离不开你了,要一直赖着你了。”

穆茗搂着藜的背,轻轻拍着。

“人类,你会后悔的。”

藜瘪着嘴,怨艾地道。

“人生如棋,落子无悔。”

穆茗嗅着她身上的馥郁花香,闭上了眼睛。

“我和阮伊儿还有穆紫薰不一样。越是吃不到的东西,就越想吃。”

“好啊,等到有一天,世界上再也没有吃的了,你饿的不行了,我就让你吃了我。”

穆茗微笑着将提炼好的灵魂结晶放在了一旁,然后抱着她躺了下去,盖上了被子。

“可是那要等好久的,现在又吃不到。”

她先是有些欣喜,但很快就泄气了。

“先让你咬一口怎么样?”

他像是思考了很久,才终于做出了决定,伸出了胳膊。

藜抱着他的小臂,像是解馋一样咬了一口,没敢用力,生怕弄疼他。

穆茗揉了揉她的头发,顺手关上灯,然后看着落地窗外的世界发呆。

藜依偎在他怀里,和他一起看着夜景。

就像小狐狸和小王子坐在金色的麦田里,一起看着日落。

生活有很多奇妙的巧合,对孟笛来说,初一的时候,和燕柠交换了组长和组员的身份,是一件很让他开心的事。

所以,他也用上了燕柠对待他的严苛标准。燕柠偶尔也会生气地瞪着他,抱怨一句“明明背过了的!”看着她罕见地露出少女的骄横姿态,他总是会故作冷漠地模仿她以前经常说的那一句“再背一遍。”

当然了,燕柠偶尔也会忍不住笑出来,看着她纯真美好的笑容,他也会情不自禁地笑出声。

遇到了她背记单词卡主的时候,孟笛也不好意思让她直接回去,他做不到像她那样冷漠地挥一挥手就让人回去。这时候的燕柠总是会用手点着下巴,露出尴尬的笑容。他看不下去了,就会善意地给出提示。

让他记忆格外深刻的是她在读janary这个单词的时候。一月,很美的时刻。她的读音其实有些不太标准,因为她故意修改了一下读音,以便读起来就会优美一些。女孩子的想法总是奇奇怪怪的,但孟笛很喜欢她的发音,哪怕是错的也喜欢。现在也是,错的也喜欢。

初二的时候,分班了。一月依然很美,可是他总觉得少了些什么。

他和她之间永远都隔着那么远的距离,除了背记单词以外,他们再也没有说过一句话。

依稀记得有一天放学了,他看了一眼窗外,便看见了那在教室外静默等待着的女孩,她变化很大,化了精致的妆容,也穿上了好看的花裙子。

她也看着他,两人的目光四目相对,但很快就分开了。并没有那么多浪漫的情节。

上高中后,她搬家了,两人也去了不同的学校,从此再也交集。不对,这么说也不对,两人本来就没什么交集。

他喜欢她,但是又觉得,相貌平平的他,不能惊鸿一瞥,错过了就错过了吧。

上了高中以后,他又喜欢了其他的女孩子,但是突如其来的爱,来的快去的也快,他喜欢过很多人,但那种感觉又会在须臾间消失不见。唯有她,总是让他在平淡的生活里反复想起。

本来想吃巧克力,于是吃了布丁,过了一会儿,又想吃巧克力,于是又吃了曲奇饼干,又过了好久,还是想吃巧克力,于是这一次吃了棉花糖。

可是人呢,是一种很下贱的生物,越得不到的,就越是想得到,就非要吃那一口巧克力不可。

可是巧克力也有很苦的,它不见得比其他的东西甜。你心心念念想着的那个人,也不见得比其他人好。得不到总是最好的,是吧?

兜兜转转,他以为遗忘了,不在乎了,可是生活中就是有这么多奇妙的巧合。

高考结束,离开学校的那一刻,他在校门口又见到了她,原来她和自己在同一个学校考试。

她站在人群里,梳着利落的马尾,把光洁的额头露了出来,穿着朴素的白色短袖和牛仔裤。一如他最开始遇到的模样。那一刻,所有的回忆都复活了。

他也不再是从前那个腼腆内敛的少年了,他远远地和她招了招手,表示问好。但终究没有说一句话,就默默地离开了。

萍水相逢一场,哪有那么多故事可以讲?

高中三年的时间,孟笛改变了很多,学着抽烟,喝酒,打架。变成了老师眼里的不良少年。但有一点,他不欺负别人,因为他知道被欺负的人是怎样的感受。

他也不纹身,他不喜欢别人看着他就害怕的那种感觉。归根结底,他叛逆,但心里还是希望被人亲近,被人爱。

对父母来说,也许他们更关心的是今天的股票有没有涨停。而不是自己家儿子在学校和哪些人打架了,被什么人欺负。他们总是用一句“一个巴掌拍不响”来搪塞自己,哪怕他是为了保护朋友免受欺凌而被人打。

他也想被人宠爱,但是他说不出口,乞求来的都不是关心。所以他学着叛逆,看啊!我变坏了,我不乖了,你们看看我吧!你们看看我啊!

他也知道,她初二的时候交往了一个男朋友,他变成的那副模样就是他的复刻品。他也不能理解,为什么这样的烂人会有女孩子喜欢呢?他真的不能理解呢。

但是最终,他也变成了那副他深恶痛绝的样子。泡酒吧夜店,和一帮狐朋狗友厮混在一起。但后来不知怎么的,他像是洗心革面一样,加入了狩魔队。改掉了所有毛病,变成了初中时期的干净少年。

他在各个狩魔行动中都表现得十分杰出,成为了一名出色的恶魔杀手。

“酒量不错,再来一杯如何?”

苍白邪魅的男子又满上了一杯鲜红的酒递给了燕柠,目露淫邪地打量着她丰满的身材。

“抱歉,威尔逊先生,我的酒量不是很好。”

燕柠赔着笑,很是为难地道。

这个叫威尔逊的男子,臭名昭著,是附近这一带地区最难缠的“人”,燕柠不想和他有半点交集。

但是,他竟然会来到这个酒吧,而且还特意找上了她。

她心里突然感到强烈的不安,女人的直觉告诉她,这件事和孟笛有关。

坐在威尔逊右边的孟笛面无表情,心脏像是被一只无形的手攥住。

“笛,昨晚你和燕柠小姐,过得可还愉快?你们中国人有句古话,叫做**一刻值千金。”

孟笛没有说话,只是轻轻笑了笑,端起杯中猩红的浆液一饮而尽,脸上浮现出的迷醉和愉悦是那么自然。

这种类型的“酒”,他喝过很多次,早就已经习惯了。

通过定期服用一种叫做“血红帽”的秘药,能使人类在短时间内变幻出血族的特征。

孟笛通过这种方式,以卧底的身份打入了血族内部,试图窃取血族的内部信息。

很多时候,连他自己都相信自己变成了一只吸血鬼。

威尔逊脸上噙着淡淡的微笑,挽起燕柠的手,在她的手背上轻轻吻了吻。

看着那如鹰隼般锐利的眼睛,燕柠知道自己没有拒绝的权利,她看了看孟笛面前空空如也的杯子,顿时明白了他的意思。

“好。”她勉强笑了笑,端起酒杯。

在嗅到“酒香”的那一刻,燕柠脸上的笑容渐渐凝固了。

她看着威尔逊苍白的脸,还有那尖锐得过分的“虎牙”,一时间什么都懂了。

吸血鬼!

如平静的水面投入了一颗巨石,她的内心泛起剧烈的涟漪。

尽管如此,想要生存下去的理智告诉她,保持冷静!

她踌躇着端起酒杯,格外艰难地将那带着浓烈血腥气的“酒”饮下。

“可以嘛,再来一杯?”

威尔逊双眼微眯,又倒了一杯酒,放在她面前。

“抱歉,我是真的喝不了。”燕柠苦笑着摆了摆手。

“嗯?”

“我真的喝不了。”

燕柠的声音渐渐熹微。

“喝不了?”

威尔逊脸色冷了下来,但依然挂着笑容。

孟笛端起酒杯醒了醒酒,微微侧过身换了个坐姿。

“威尔逊先生,我”

她话音未落,威尔逊突然收敛了脸上的笑容。

坐在他附近的几个苍白的男子有了细微的动作,似乎变得高度警觉。

周围的气氛开始变得凝固,如堕冰窟。

孟笛很想起身,但是他肩负着的使命让他不得不抑制住自己的情绪。

威尔逊是个极其狡猾的吸血鬼,负责统领栗山区这一块地区的所有血族。

辛德瑞拉的改进型号,也是他负责研发的。

他已经取得了威尔逊的信任,很快就能破解出辛德瑞拉改进型的机密。

如果他成功了,就可以避免无数人遭受厄运的结局。

可是威尔逊是个异常残忍歹毒的血族,毫无人性可言。

胆敢忤逆他的女子,最终都被他用极其凄惨的方式结束了生命。

威尔逊的手掌攀附在了燕柠的脖子上,只要他稍一用力,就可以掐断她的脖子。

就在他的手掌即将发力之时,孟笛开口了。

“等一下。”

“哦,怎么了,笛。”

威尔逊微微挑了挑眉。

孟笛面不改色地道:“我想再和她共度一个夜晚,昨晚未能尽兴。”

威尔逊先生愣了两秒,然后哈哈大笑起来。

“笛,这可一点不像你。用你们中国人的话来讲,她是什么?一只破鞋?”

威尔逊揽着孟迪的肩膀,用一副很是怪异的强调,指着燕柠嘲笑起来。

周围的几只吸血鬼纷纷笑了起来,有的吹着口哨,对着燕柠做出轻浮的神态。

孟笛微微抬起眼皮,看着燕柠的眼睛,燕柠的脸上依然带着淡淡的微笑,眼眶泛红,发丝有些凌乱地搭在脸上,显得很是凄美。

“不管是破鞋还是好鞋,能穿就行。”

孟笛放下酒杯,拿起手帕擦了擦手。

“好吧,**一刻值千金。”

威尔逊耸了耸肩,站起身拍了拍他的肩膀,嘴角勾勒出一抹邪异的弧度。

“我希望明天看到她的时候,要么是一具尸体,要么是你的仆役。”

威尔逊的声音骤然变冷,孟迪的脸上依旧看不出任何表情。

“呵呵”

威尔逊突然笑了,让人如沐春风,他俯下身段贴近孟笛的耳畔,低声说道:“这些年,你都没有收过一个仆役呢。将你异化的长者,难道没有教给你初拥仪式吗?”

他说完,脸上便浮现出自信的笑容,那是一种将一切都牢牢把控在自己手中的自信。

盯着孟笛看了很久,他似乎很是满意地点了点头。

“我们走。”

威尔逊招呼着仆役一同离开了,孟笛的后背早已被冷汗浸湿。

“好了,没事了。”

孟笛把手放在了燕柠的手背上,轻轻安慰着。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就在这时,酒吧突然变得很是吵闹。

一群面露匪气的痞子抄着棒球棍和铁棒走了过来。

为首的男子阴沉着脸,脸上额头上还缠着纱布,正是之前在酒吧和孟笛斗殴的富家公子。

“就是那个小白脸,给老子废了那个他!还有那只鸡,今天老子要拿棍子怼到她死!”

富家公子目露凶狠,挥了挥手里的金属棒球棍。

他话音刚落,身旁的痞子们便蜂拥而至。

孟笛一把掀翻了桌子,抡起酒瓶砸在了迎面而来的混混头上,混混立马倒在了地上,不省人事。

酒吧里的人见了血,便纷纷尖叫着逃开。

隐匿于其中的血族倒是饶有兴致地看着,没有退场。

为了防止暴露自己的身份,孟笛没有施展魔法。

他凭借着在军队里学到的格斗技巧,倒也没怎么吃亏。

矮下身躲过袭击来的铁棒,顺势一击刚猛的直拳打断了一个混混的鼻梁。

孟笛欺身上前,用手肘重击他的腹部,然后双手抱住他的头,用膝盖重击面门,让他彻底地失去了战斗能力。但他下手也有分寸,不至于要了他们的命。

险险避开公子哥砸过来的啤酒瓶,他出腿一扫,另一个混混下盘不稳,便重重摔在地上。

孟笛徒手夺过了那纨绔公子的铁棍,迎着他的面门就是连续几击重拳,将他打得晕头转向。

他护在燕柠身前,一手持着铁棍横扫,一手抄起折凳对围上来的痞子猛击。

一番打斗之后,混混们都躺在了地上,孟笛也不好受,挨了不少闷棍。

他没有多想,就牵着燕柠的手一路狂奔,身后还有不少混混穷追不舍。

出了酒吧,热闹的都市便横在眼前,他牵着她努力奔跑着,倒是像极了私定终身,与全世界对抗的少男少女。

燕柠没有说话,也没有反抗。或许,她早已没有了反抗的勇气。她也曾是骄傲的公主,却不可避免地被磨掉了棱角。

她过去很喜欢张爱玲的一段话:“我一生渴望被人收藏,被人安放好。愿有人可以免我颠肺流离,免我无枝可依,但我知,他永不会来。”

如今的她就任由着他牵着自己的手,穿过车水马龙的街道,穿过只有**,没有温度的世界。

就像那个电影里,余文乐带着苹果妹奔跑一样,若是有那一首把悲伤留给自己应当会更加应景一些。

孟笛曾经也有误入歧途的时候,年少轻狂,谁又没有犯过错呢?燕柠也很年轻,还可以回头。

他想为她解红绳,断青丝,免她一生颠沛流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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