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女生 完本 排行 书单 专题 原创专区
汀兰水榭 > 灵异 > 诡不语 > 第3章 诈尸(1)

诡不语 第3章 诈尸(1)

作者:宇尘 分类:灵异 更新时间:2021-10-03 22:31:08

“我没有问题呀,事不宜迟,我们现在就去吧。”叶千兴致勃勃,抬腿就走。

“我有问题,你以为我是带你出来玩儿的吗?” 夏可抬高嗓门。

叶千摇摇头,“此言差矣,咱俩不是有协议吗,难道你不想破案了。再说我戴着手铐,你还有什么可怕的,我看你身形健美,动作麻利,应该练过擒拿格斗吧,虽说胸部过大会影响灵活性,不过对付我应该绰绰有余……”

“哐!!!!!!”

下一秒钟,叶千揉着另外一边肿得很对称的脸,龇牙咧嘴的抱怨,“不同意就不同意,干嘛非要打脸呢?”

康有名一旁瞧着,幸灾乐祸,“要我说,夏警官你应该赶紧把这小子扔回监狱。你还真相信他能告诉你什么线索,一看他贼眉鼠眼的,搞不好还会捅什么篓子。”

一旁的女助手也跟着帮腔,“就是啊,主任说的没错,要我看这个坏蛋就在忽悠你,想趁机逃走呢。”

他俩一唱一和的,说的夏可还真有点儿起疑心。

叶千可不乐意了。他转回身,沉着脸走向两人。

女助手有点儿害怕,但是仗着其他人在场,故意大声说:“你看呐,这家伙凶相毕露了,你还敢伤害我们不成?”

叶千瞅着她,忽然把鼻子凑到她身上闻,狗一样的嗅了起来,而且越嗅越往下。

“妈呀,流//氓~~~~”女助手吓得急忙躲到康法医身后。

康有名非但没火,反而笑着对叶千说:“你这个人渣其实现在特别想报复//社会对不对,想玩//女人对不对,你在监狱里被关的要发疯了吧。可惜你已经没有机会再去作恶了。看到你这种人渣被折磨,我真是特别开心!”

他很了解叶千这样穷凶极恶的犯人,只要一刺激就会发疯,到时候不用自己动手,有的是人收拾他,替自己出气。

可是叶千却像没听见似的,只顾着端详他,就像一个青春期懵懵懂懂的少年一样。

“你听到我说的话没有?”康有名怒目而视。

“你能不能把嘴巴张大一点儿。”叶千说。

“什么!?”

康有名还没反应过来,叶千就把鼻子凑上来,那姿势跟索吻似的,吓得康有名这个直男急忙后退,和身后的女助手撞在了一起。

“别躲啊。”叶千得寸进尺。

“你别过来!”康有名没想到这家伙居然跟自己玩儿埋汰的,随手抄起解剖台上的手术刀自卫。

“别怕啊,我就是想告诉你一件事,你能不能凑过来一点儿。”叶千还有点儿不好意思。

“你……你要说什么?”

为了能让康有名听清楚一点儿,叶千抬起带着手铐的双手拢在嘴边,压低声音,“你和你后边的女人是不是有一腿?”

“你胡说什么?”康有名吓得脸色都变了,横眉立目像要爆发,可声音比叶千还低,“我和她清清白白,什么关系都没有,你可不要诋毁我,我可是有家的男人。”

“你的意思是,你和她只保持着纯洁的亲//嘴关系?”

“你小点儿声,我告诉你什么都没有,别瞎说八道。”康有名简直抓狂,恨不能捅他几刀。

“不可能啊,我们来之前,你俩明明刚亲过嘴啊。你嘴唇上还沾着她的唇膏和唾液呢?”

“你!?”

“我还想好意提醒你一声,她已经怀孕了。不知道是不是你的,如果是的话,赶紧想办法吧。我认识一个狱友就是这种情况,她老公和别的女人有了孩子,结果她就把他老公的jiji切了,因为没止住血,她老公就挂了。”

康有名顿时觉得裆//紧,回头恶狠狠的瞪着女助手,“你怎么不告诉我?”

“什么!?”女助手还一脸懵逼呢。

“才一周,她不知道。”叶千宽慰康法医。

“你想怎样?”康有名质问他。

“没想怎样,我这人热心肠,喜欢助人为乐。”

“就这样!?”康有名瞧着叶千满脸真诚,心里反而越发没底。

夏可走过来拽过叶千,“你和康法医到底在嘀咕什么?”

“就是和他聊聊jing子成活率的问题。”

“什么!?”

康有名吓得一把勒住叶千脖子,攥着手术刀恶狠狠警告,“你小子要敢乱说话,我就跟你拼了。”

他朝夏可挤出一丝要多难看有多难看的笑容,“小夏啊,我忽然觉得你还是很有必要带嫌疑人去案发现场看看的。”

“你让我带他去案发现场?”夏可以为自己耳朵听错了。刚才康医生不是极力反对吗,怎么突然就180度大转弯了?

“你想啊,这么诡异的案子连熊科长那帮老警察都束手无策,你觉得你会比他们更有经验还是更有能力?要我看,除非你能另辟蹊径,找一个没人用过的路子,否则这个案子没法破。”

康有名这句话倒是说在夏可心里,不过把一个死刑犯带在身边查案终归是有风险,况且这家伙也未必就能起作用。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