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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明朝当大帝 第784章 夏完淳案

作者:大明第一帅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1-12-29 22:58:13

各就各位后,冯尚书一声高喝:“带人犯和苦主!”。

皇帝在这听审,三班衙役个个卯足了劲喊着过堂威,一个个跟喝了大补汤似的。

不一会儿,刑部司务提辖官将夏完淳和日川岗阪的家属带上来,也就是被告和原告。

阳光下,一个身穿囚服,身材中等、面色黑红的青年,面对如此场面,他异常冷静,浓眉下的一双大眼格外有神,打量着公堂周围。

“上海夏完淳,拜见皇帝陛下!”

夏完淳面朝朱慈烺的方向行礼道,显然通过周围的仪仗判断出了皇帝在此。

上首冯英暗暗点头,暗道这小子果然不错,够镇定。

按照其他人犯的心理行为,在紧张环境下,只会第一时间看公案上坐着的主审官,哪还有心思看别人,最多也就扫一眼。

朱慈烺微微一笑,道:“朕只听审,不断案。”

夏完淳内心激动,没想到自己的案子竟上达天听了,皇帝还亲自驾临。

只见皇帝陛下英姿挺拔,刚毅英武,即便他身上不穿那身风骚的常服,也能让人看出其与众不同之相.....

“是!”

夏完淳应了一声,又向两位主审官和几名刑部官员见礼:“疑犯夏完淳,见过诸位大人!”

百姓们观之连连低声称赞,暗道这青年不错,临危不乱,观之那倭人苦主,就跟没受过教化似的,见官不理,见皇帝也不拜!

冯英看着堂下的夏完淳,一脸严肃道:“夏完淳,据你投案自首称,日本国商人日川岗阪被你失手误杀,现在,你可认下此事?”

“我认!”

夏完淳斩钉截铁道:“草民认下此事,然当时倭商日川岗阪行暴妇人在先,草民在院外听到内部呼救之声,才翻墙入院解救,失手将施暴人误杀掉。”

一旁的顾威也询问道:“按《大明律》,私入民宅是大罪,你为何还要翻墙入院,前往日本商馆解救妇人?”

夏完淳豪迈道:“我煌煌大明,岂能受小小倭国欺辱?倭国海商辱我百姓,岂不是辱我大明?草民便是以身犯法,也不许外人辱我大明臣民!”

“说的好!”

周围百姓爆发出一阵激烈喝彩,就连朱慈烺也对这位小老弟刮目相看。

日本外使青木放屁的脸色却沉了下去,苦主日川木阪更是愤恨的看着夏完淳,右手按了按腰间的佩刀。

刑部尚书冯英微微点头,道:“夏完淳,你一五一十的把当日发生的事情详细的讲述一遍,不要着急,也不要落下任何细节,有陛下和本官为你做主。”

日本外使青木放屁阴阳怪气地说道:“冯大人,你这不是审案的态度吧?”

冯英一拍惊堂木怒目圆睁地说道:“我看你是日本外使才允许你坐堂旁听,如果你再聒噪多言,本官就把你请出去!”

顾威也冷着脸道:“陛下都不发一言,你聒噪什么?”

眼见倭人吃瘪,夏完淳的内心平静了下来,当初拍板砖时,只想着不能任由蛮夷辱我同胞,真当发现自己杀人了,他才有些害怕。

夏完淳并不后悔,如果上天能够给我一个再来一次的机会,我还会拍那一砖头!

当然了,还是希望自己能够出现的更早一些。

在日川木阪吃人的眼神中,夏完淳不卑不亢的讲述起了当天的事情。

青木放屁等人的脸一会儿红一会白,好像变色龙一般,被冯英警告之后也不敢轻易开口,只好憋着。

冯英一拍惊堂木,道:“疑犯已做了阐述和自我辩解,下面请疑犯出示人证物证!”

因为这案子是夏完淳自首的,所以他只要证明当时的真实情况,自证清白即可。

不一会儿,早已在场外等待的夏允彝和上海州衙役上堂了,将小妇人签字画押的证词呈了上来。

经过厂卫和松江府官府的多方寻找,终于找到了隐匿起来的小妇人李氏,然而李氏不愿上堂作证,只是写了一份签字画押的证词。

儿子陷入人命案,老爹夏允彝不顾避嫌,专门休了长假,以一名父亲的身份亲自来南京跟进案情。

朱慈烺对夏允彝早有耳闻,他在江南的名声很响亮,尤其在学识和道德方面,和福建巡抚陈子龙早年开过一个文学组织社团。

崇祯朝时,夏允彝当初做福建长乐知县时,治绩优秀,成为当年由吏部点名表扬的全国政绩突出的七位“优秀”知县之一,还受到崇祯皇帝的亲自接见。

若不是当初夏允彝母亲病逝,回乡丁忧了三年,说不定此时与陈子龙一样,已经在天武朝做到了一省巡抚。

冯英和顾威分别仔细查看了李氏的证词,又给刑部几个官员分别看了一遍。

最终,冯英一排惊堂木,道:“此案因果清晰,倭商强暴妇女在前,夏完淳出面制止失手杀人,按照《大明律》卷二十,斗殴条例:后下手理直者,属正当防卫,无罪!”

日川岗阪的日川木阪皱着眉头,用生硬的大明官话问道:“什么意思?”

坐在朱慈烺身边的刑部主事,出言解释道:“按我朝律法,倭商日川岗阪行暴犯罪,夏完淳后出手制止,理由正大,属见义勇为,正当防卫,无罪!”

日川木阪沉着脸道:“什么是正当防卫?”

刑部主事道:“就是面对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夏允彝长呼了一口气,儿子终于有救了,还是新的《大明律》好啊!

他干过五年县令,也熟知《大明律》,放在以前,所谓的正当防卫,只是罪减尔等,如果致死对方,属防卫过当,还得判死罪!

(《大明律》卷二十: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至死及殴兄姊叔伯者,不减。)

这种正当防卫的案子,历史上发生过多次,比如宋徽宗大观二年,昌州有一名妇女阿任,丈夫已亡故十年,但阿任没有改嫁。

亡夫的亲兄弟卢化邻垂涎阿任姿色,伺机侵逼强奸,阿任仓卒之间,无可逃免,杀伤卢化邻,导致其伤重身死。

昌州将案子呈报梓州路提点刑狱司,提刑司又呈报刑部,刑部认为,阿任免勘特放,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朝廷还支赐绢五十匹给她,以示嘉奖。

新的《大明律》,参考了各朝各代的大量案件,取历朝精华,细化案情,方才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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