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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咕公版·读史札记 (一六五)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作者:吕思勉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1-12-18 15:34:07

(一六五)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周官》小司寇:“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此与“刑不上大夫”同意。盖古者平民贵族,界限森严,命夫命妇,固非狱吏小人之所得而治也。《左氏》僖公二十八年,卫侯与元咺讼,鍼庄子为坐;襄公十年,王叔之宰与伯舆之大夫瑕禽坐狱于王庭;昭公二十三年,晋人执叔孙婼,使与邾大夫坐,叔孙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邾又夷也,寡君之命介子服回在,请使当之,不敢废周制故也。”乃得不坐。并《周官》之注脚。

贵族与平民,界限甚严;然同为贵族,则不以其位之高下,而有所左右袒;故上下之讼,上不必胜,下不必负。卫侯与元咺、王叔与伯舆之讼,其明征也。郑之放子南也,子产曰:“直钧,幼贱有罪。”《左氏》昭公元年。不曰不论曲直,罪在幼贱也。瑕禽曰:“下而无直,则何谓正矣。”《左氏》襄公十年。尤觉言之侃侃。

《小司寇注》曰:“不身坐者,使其属若子弟。”此今诉讼之代理人也。卫侯之与元咺讼也,既使鍼庄子为坐,又使宁武子为辅,士荣为大士。《疏》云:“以其主狱事,故亦使辅之。”盖以其习于法律之故,则似今之律师矣。卫侯不胜,杀士荣,刖鍼庄子;盖以尊者不可加刑,犹商君治秦,太子犯令,而刑其师傅,非以其为坐为辅也。然犹执卫侯,归之京师,寘诸深室,则尊者仅得免刑,拘系之罪,亦在所不免矣。

僖公二十八年杜《注》并引王叔之宰与伯舆之大夫坐狱事,曰:“各不身亲,盖今长吏有罪,先验吏卒之义。”案卫青之责李广也,史云大将军长史急责广之幕府对簿,然广曰:“诸校尉无罪,乃我自失道,吾今自上簿。”则长史实未尝责广自行。贾生曰:“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废者,不谓不廉,曰簠簋不饰;坐污秽**,男女亡别者,不曰污秽,曰帷薄不修;坐罢耎不胜任者,不曰罢耎,曰下官不职。”盖其后仅为逊辞,其初则所验问者,诚皆其下执事也。“成王有过,则挞伯禽”,义亦如是。

《尚书·立政》曰:“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是训用违,庶狱庶慎,文王罔敢知于兹。”崔东壁曰:“文王之不兼庶狱,谓庶人之轻狱,非士大夫之大狱也。孟子曰: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不之益而之启。是古者诸侯之狱,皆天子自治之也。王叔陈生与伯舆争政,王叔之宰与伯舆之大夫瑕禽,坐狱于王庭;叔孙昭子朝而命吏曰:婼将与季氏讼,书辞无颇;是古者卿大夫之狱,皆其君自治之也。邢侯与雍子争鄐田,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杀叔鱼与雍子于朝;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是古者位相埒则不能治其狱,必尊者而后能治卑者之狱也明矣。自秦始重狱吏之权,无论丞相大臣,皆使治之,而李斯以谋反诬服矣。唐高宗时,人告长孙无忌谋反,许敬宗文致而上之,高宗犹以元舅之故,不忍杀,而敬宗不可;夫元舅诚不可以谋反贷死,顾无忌实未尝谋反,高宗何不亲鞫之乎?至明置锦衣狱,其祸尤烈,杨涟、左光斗诸人皆忠直大臣,一入狱中,覆盆莫告,榜掠至无完肤,卒以狱毙。若此者,岂非人主不自理之过与?”《丰镐考信别录》。案古者卑不治尊,实由平民贵族等级森严之故。汉武论魏其、武安之狱曰:“俱宗室外家,故廷辩之。不然,一狱吏所决耳。”谓此也。自秦以降,阶级渐夷,虽丞相亦知狱吏之尊,实有平夷之美;然上下之隔绝愈甚,而冤狱益多,亦其远不逮古者;故古今之刑法,亦互有得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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