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物质世界。
赫尔玛公国。
主物质世界主要是由广袤无边的卡玛大陆构成的,卡玛大陆占据了这个世界七分之一的面积,而卡玛大陆之外,就是神秘的无尽之海。
无尽之海之中,有一块大小约莫是卡玛大陆十分之一的大岛,叫莫利亚大陆。
整个世界,就是庞大的卡玛大陆与渺小的莫利亚大陆在无尽之海之中相互遥望,此外便只有各种零星的岛屿。
人类已经开发了几万个岛屿了,可是无尽之海里面的岛屿无穷无尽,有的是人类未能探索的神秘地带。
那些神秘地带之中,有一些未开化的土人,也有许多神秘的异族,但是他们都不处于文明的世界之中。文明的世界,都是信仰诸神的。
而更为神秘的,则是被迷雾覆盖了大部分区域的无尽之海,即便是深海之中的海族们,也并未知悉海洋的全貌。
人类所掌握的几条航线,连无尽之海的百分之一都算不上,更深的领域,是人类无力探索的。
且不说迷雾之中存在的种种诡异现象,足以让凡人如面梦魇,就说无尽之海之中时不时涌现的深海怪兽,轻轻搅动触须,就能覆灭人类的船队。
再说神灵也并不赞成人类远航,远航之人,即便是海洋女神,也不会庇护他。这终究是诸神的世界,人类扩张的极限,是由诸神厘定的。
因此这个世界上,也就没有和地球一样,进入所谓的大航海时代,至于所谓的工业革命,更是一点影子都没有。
整个世界的文明状态,都像极了地球上的中世纪,教会拥有至高的权柄,封建君主之间彼此厮杀,贵族老爷高高在上,普通人根本就不算是人。
曾经的奥术师帝国,名为泰瑟博瑞尔帝国,已经是这个世界魔法文明的最高峰了。自从奥术师帝国毁灭之后,这个世界的文明水准,反而陷入了大倒退之中。
而这正是诸神想要的结果,人类越愚昧,对诸神的信仰,就越是虔诚。而强大起来的人类,则必然会去挑战诸神的统治,曾经的奥术师帝国就是这样。
诸神毁灭了奥术师帝国之后,便吸取了教训,不会允许有第二个奥术师帝国出现,以至于不会允许有帝国出现。
所以自八百年前奥术师帝国毁灭之后,卡玛大陆之上就再无帝国,再雄才大略的君主,也只能是一方国王,而不能晋升为一代大帝。
因之卡玛大陆之上,列国林立,纷争不断,但没有人有能力统一大陆。而各大教会,掌握了大量的土地、人口,聚拢了大量的财富。
甚至于教会还有自己的武装,许多教会的骑士团,比国王的精锐军团战斗力还要强大。
王权也受制于神权,每一位君主的加冕,必须受到当地信仰的神灵的许可,才可以。否则的话,便是伪王,不仅没有任何的含金量,反而会引起天下共讨之。
甚至教会因为聚拢了大量财富,君主却因为战争和穷奢极侈财政吃紧,不得不向教会借款。很多君主,都欠了教会一屁股债。
面对债主,那自然是心虚的要死,根本就硬气不起来。
这在地球上,也是发生过的事情。比如古代的寺庙,就是一个金融机构,负责向民间房贷。
而西方的圣殿骑士团,后来也成为了一个金融机构,借给一位武德充沛的国王大量的金钱,利滚利之下,那位国王根本就还不起了。
最后还不起钱的国王心一横,直接带兵团灭了圣殿骑士团,杀光了自己的债主。债主死了,这债务自然也就不存在了,这的确是高招。
很可惜的是,这个世界上是真的存在神灵,并不像地球上的神灵,只是人类的虚构。
地球上的国王,只要武德充沛,灭掉宗教团体,不过是玩一样。秦国的历史上,就曾因为寺庙占据了太多社会资源,有“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的气象,而导致统治者几度灭佛。
可惜在这个有神灵的世界上,谁敢那么干,就会成为诸神的公敌,成为诸神的公敌,下场可就惨了。
强大如奥术师帝国,大奥术师们也都是身死国灭的下场,现在的各大君主,远不如当初的奥术师帝国,哪里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做这样的事情呢?
只能老老实实的还钱,在政治、经济、文化、法统上,王权都受制于神权。这是诸神荣光的体现,却也是凡人的悲哀。
卡玛大陆上,大大小小有几十个国家,这些国家内部,还分裂为一块一块的。
比如一个商人,从一国到另一国贩卖货物,往往要经历十多个关卡,一次又一次的缴税,最后缴税的金钱,是货物价值的一倍有余。
这极大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而经济发展不起来,文明自然就倾向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或者庄园经济,整个文明,实在是没有任何进步的可能性。
赫尔玛公国,就位于大陆的最北方,这片贫瘠的土地上,生活着一千八百万人。而这一千八百万人,绝大部分都信仰着伟大的战争之神阿法提斯。
历代的赫尔玛大公,也都是战神殿进行册封,教宗为其加冕,才有合法性。战神殿在赫尔玛公国的影响力,无处不在,从上到下,遍布公国的每一个角落。
就连赫尔玛公国最偏远的乡村,也起码驻扎一位神职人员,时不时为村民宣扬战神的荣光。而大凡人口超过三千人的城镇,都会伫立着战神的神殿,哪怕是规模很小的神殿。
对于赫尔玛公国的普通人来说,很可能不知道统治自己的大公叫什么名字,但却对战神殿的一切,都知之甚详。
战神的荣光,战神的语录,战神的故事,几乎是乡间的儿童,都能说出一二来。
神殿的光芒,笼罩到乡村,这影响力,远远超过了凡俗的君主。是以君主也不得不在教宗面前卑躬屈膝,仰人鼻息过活。
封建之下,有一条公理: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