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卷:帝制时期"易学"评论
第五篇:宋代"易学"评论
第七章:评宋代对今本《周易》的有关论述文章与著述
第一节:评北宋李觏《易论十三篇》里的《周易》学术思想
宋之前至汉除去对今本《周易》注释外,则有论述今本《周易》的文章。
如我们前面讲述的最早帛书佚文《易传·要》(西汉初)文记载孔子论述《周易》所发出理性之声,即义理性质说《周易》。其次是西汉汇编的《易传·系辞》里对今本《周易》亦筮亦理的论述。其对后世最有影响的说法是:“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或有散见于史书里的说法,如《史记》和《汉书》。《汉书》里说:“《易》曰:宓戏氏仰观象于天,俯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至于殷、周之际,纣在上位,逆天暴物,文王以诸侯顺命而行道,天人之占可得而效,于是重《易》六爻,作上下篇。孔氏为之《彖》、《象》、《系辞》、《文言》、《序卦》之属十篇。故曰《易》道深矣,人更三圣,世历三古。及秦燔书,而《易》为筮卜之事,传者不绝。”
这"三圣与三古"创作的一部《易经》说法基本定型。
再就是三国时魏国的王弼的《周易略例》,是对今本《周易》注释的方**。
虽晋唐时也有对今本《周易》的一些说法,但基本遵循汉代的说法。
如晋时葛洪的《抱朴子内篇》卷八里云:“九圣共成《易经》,足以弥纶阴阳,不可复加也。今问善《易》者,周天之度数,四海之广狭……明《易》之生,不能论此也。”
到东晋时葛洪却把《易经》说成是九圣之为了,这是在汉朝三圣之说上,又加入六圣成为九圣创作了《易经》。三圣说是伏羲画“八卦”、文王系“卦爻辞”、孔子作“十翼”。而加入的六圣则是神农、黄帝、尧、舜、禹、汤。无论三圣还是九圣之说,无非是把《易经》里的“卦画符号”、“卦爻辞”、“十翼”(《易传》)这些内容说成是九位圣人完成的。葛洪说的《易经》,显然不是指《周易》。而是把今本《周易》内容成两部分,即分成“卦符号”和“卦爻辞”,再加上所认为的孔子作的“十翼”,这就是《易经》内容,并认为这部《易经》是有九位圣人完成的,使其神圣与神秘化。
到唐孔颖达编篡《周易正义》一书里卷首有八篇论文,孔颖达特于《卷首》总论《周易》诸问题。
如《周易正义》卷首:
“第一 论《易》之三名
正义曰:夫易者,变化之总名,改换之殊称。自天地开辟,阴阳运行,寒暑迭来,日月更出,孚萌庶类,亭毒羣品,新新不停,生生相续,莫非资变化之力,换代之功。然变化运行,在阴阳二气,故圣人初画八卦,设刚柔两画,象二气也。布以三位,象三才也。谓之为易,取变化之义。既义总变化,而独以易为名者,《易纬·干凿度》云:易一名而含三义:所谓易也,变易也,不易也。
……
第二 论重卦之人
《系辞》云:河出圗,洛出书,圣人则之。又《礼纬含文嘉厂曰:伏牺徳合上下,天应以鸟兽文章,地应以河图洛书。伏牺则而象之,乃作八卦。故孔安国、马融、王肃、姚信等并云:伏牺得河图而作易。是则伏牺虽得河图,复须仰观俯察,以相参正,然后画卦。伏牺初画八卦,万物之象,皆在其中,故《系辞》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是也。虽有万物之象,其万物变通之理,犹自未备,故因其八卦,而更重之。卦有六爻,遂重为六十四卦也。
……
《上系》论用蓍云: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既言圣人作易,十八变成卦,眀用蓍在六爻之后,非三画之时。伏牺用蓍,即伏牺己重卦矣。《说卦》又云:“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旣言圣人作《易》,兼三才而两之,又非神农始重卦矣。又《上系》云:“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此之四事皆在六爻之后,何者?三画之时,未有"彖繇",不得有"尚其辞"。因而重之,始有变动。三画不动,不得有尚其变。揲蓍布爻,方用之卜筮。蓍起六爻之后,三画不得有尚其占。
第三论三代“易”名
案《周礼·太卜》三易云: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杜子春云:《连山》,伏牺。《归藏》,黄帝。郑玄易赞及易论云:夏曰《连山》,殷曰《归藏》,周曰《周易》……。
第四论卦辞爻辞谁作
其《周易系辞》,凡有二说,一说所以卦辞、爻辞,并是文王所作。知者,案《系辞》云: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又曰: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徳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又《干凿度》云:垂皇策者牺,卦道演徳者文,成命者孔。《通卦验》又云:"苍牙通灵,昌之成,孔演命,眀道经。"准此诸文,伏牺制卦,文王《系辞》,孔子作《十翼》,易歴三圣,只谓此也。
……。”
还有“第五 论分上下二篇,第六 论夫子"十翼",第七 论传易之人,第八 论谁加"经"字”。
这八篇论《周易》文章,大抵是遵循汉代的说法。无论孔颖达疏《周易》,或是论《周易》问题,虽没有直接说"《周易》本卜筮之书",但遵循了《易传·系辞》所言占筮的一面。
到宋代与汉人论述《周易》已有所不同。
我们先看北宋李觏的《易论十三篇》,分为论“为君之道”、论“任官之急”、论“为臣之道”、论“治身”与“治家”之道、论“遇于人”之道、论“动而无悔”之道、论“因人”与“应变”之道、论“常”与“变”之道、论“慎祸福”之道、论“招患与免患”之道、论“心一与迹殊”之道、论“卦时”之道、论“以人事明卦象”之道。
李觏的《易论十三篇》是采用一问一答的写作方式,将自己所关注的问题给呈现出来。
他的"易论第一"开篇说道:
“或曰:《易》之为书也,其不可学邪,何其微而不显也?
曰:学者之过也。圣人作《易》,本以教人,而世之鄙儒,忽其常道,竞习异端。有曰我明其象,则卜筮之书未为泥也;有曰我通其意,则释、老之学未为荒也。昼读夜思,疲心于无用之说,其以惑也,不亦宜乎?包犧画八卦而重之,文王、周公、孔子系之辞,辅嗣之贤,从而为之注。炳如秋阳,但如大逵。君得之以为君,臣得之以为臣。万事之理,犹辐之于轮,靡不在其中矣。尔欲闻之乎?”
这里李开宗明义的是反对那些违背《周易》常道的鄙儒异端邪说,就是反对那些固执地把《周易》取象卜筮(算卦)者,和那些热衷于以佛、道家之学去说《周易》者。就这开宗明义的说法,可说李觏伟大与理性的《周易》思想了。
接着论述道:“曰:然则请问为君之道。曰:夫用贵莫若恭,用富莫若俭。恭则众归焉,俭则财阜焉。恭俭者,先王之所以保四海也。《损》六五曰:"或益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龟可决凝,喻明智也。以柔居尊,而为损道,明智之士。皆乐为用也。非徒人助,天且福之。故《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之。恭之得众也如此。《贲》六五曰:"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丘园谓质素之地也。处得尊位,为饰之主,而每事质素与丘园相似,则费财物束帛乃戋戋众多也,俭之足用也如此。”
李觏的"易论第一",可以说是"论君之道",通过一问一答方式论述为君的道理。以先儒的"恭俭"论之,并结合《周易》一些卦里的"九五"爻辞夹叙夹议出他所认为的"为君之道"。如他引用的《贲》里九五爻的说法。他引用解释虽然错误,但论述的道理并没有错。因《贲》既不当"饰"讲,那句文字,《贲》里也不是讲"节俭"的意思。但阐发出君王应节俭的道理,并没有错。再在论"为君之道",李凡引用"九五"爻辞,训出道理。正如李所言"处得尊位",这已然是他受象数易学的影响。而这里所引今本《周易》爻辞而所解释的"龟可决凝,喻明智也……天且福之",显然表明了李觏受其社会局限性,似乎并不反对龟卜问天的错误行为。
《易论第二》开篇说:“或曰:为君之道,任官其急也。请言其要。曰:《井》九六曰:"井洌寒泉,食。"谓五居中得正,而体刚直,不食污秽,必须井洁而寒泉,然后乃食。以言刚正之主,不纳非贤,必须行洁才高,然后乃用也。”
这《易论第二》是“论为君之道,任官其急也”。一面提出问题,一面从《周易》里引用爻辞,既解其意,又论所论之事。这种方式,既对今本《周易》爻辞进行了解释,又从解释上引向所论问题的论据。如对《井》九五爻辞"井洌寒泉,食"的解释说法,可说并不是《井》文辞的本义,《井》文是以井水喻意养民的道理,从井失修,到君王又把井修好,又能得到井水的食用。是比喻王道政治失民到得民的道理。而并非他所言的"谓五居中得正",和"以言刚正之主"的说法。这种说法是遵循了《易传·象》(即《小象》文)的注释法,因李觏也多引用《象》曰而附和对爻辞内容的解释。虽然李觏引用大量的爻辞,所通过解释,并不符合《周易》本义,但其从解释上引申到所论的事理上并没有错,更是李觏政论思想的精华。要比后来的朱熹理性与智慧的多了,即李觏并不是像朱熹那样把爻辞解释为"占"之用的。
《易论第三》开篇说:“或人问君臣之道。曰:君子之进也,难哉!苟进则谄,谄则何有于君?唯利而已矣。《否》初六曰: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谓居"否"之时,动则入邪,三阴同道,皆不可进,故茅茹以类。正而不谄,志在于君,故不苟进也。夫执刚用直,进不为利,忠诚所志,鬼神享之。”
本篇已然是这种问答方式,全篇则是提出一个问题,而接连引用不少《周易》的爻辞论说之。在解释所引用的爻辞,也不凡受"象数易学"的影响,也有从取象阴阳爻位去解释的。但总体则是义理之法去解释《周易》,是难能可贵的。
如《易论第五》,则是论"修身及家"之道。
"曰:夫上之遇下有道。《屯》初九曰:"盘桓利居正,利建侯。"《象》曰:虽盘桓,志行正也,以贵下贱,大得民也。"贵为阳,贱为阴也。初九之阳,在三阴之下,是以贵下贱,故大得民心也。”
我们再看《易论第十三》,被研究者总结为"论以事明卦象之道"。
这是《易论》最后一篇,此文开篇说:“或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谓备天下之象也。请言其略。曰:天地万物存乎《说卦》矣,姑以人事明之。八卦之道在人靡不有之也,但贤者得其正,不肖者处其偏也。夫刚而不暴,《乾》之正也;顺而不邪,《坤》之正也;动而不妄,《震》之正也;卑而不辱,《巽》之正也;险而不可犯,《坎》之正也;明而不可欺,《离》之正也;静而不可诱以利,《艮》之正也;和而不可挠以以怒,《兑》之正也。若刚而容于物,《乾》之偏也;顺而不守其道,《坤》之偏也;动而为躁,《震》之偏也;卑而为佞,《巽》之偏也……诛其渠魁,吊其民人,箪食壶浆,以迎王师,用《兑》于军也。故知八卦之道大矣!有高焉,必乘其上;有深焉,必载其底,有劳焉,必环其外。幽无不贯,微无不彻,惟所用之何如耳!
噫!作《易》者既有忧患矣,读《易》者其无忧患乎?苟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以忧患之心,思忧患之故,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则之天祐之,吉无不利矣。”
从李觏对《易传·说卦》的说法,是把本来讲八卦筮法的取象东西,变成了政论道理。因《说卦》开篇则说"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参天两地而倚数。"本身王弼不对有筮术说法的《易传·系辞》,和带"卦"字的《易传》文进行注释,这无疑说明王弼反对把《周易》当算卦之书看待。本身八卦是《周易》后出的东西,不能混淆于《周易》。不过李觏却把《说卦》阐述成义理内容。同样李觏也反对把《周易》当算卦书看待,同王弼那样把《周易》阐述成义理之文章。正如李觏在他的《删定易图序论》开篇所言:“觏尝著《易论》十三篇,援辅嗣之注以解义,盖急乎天下国家之用,毫析幽微,所未暇也。”
总观李觏《易论》十三篇,正是继承发扬了王弼(字辅嗣)的注释《周易》义理思想。李觏在《易论》开篇所言"圣人作易,本以教人"的思想,无疑是正确的。他所著《易论》十三篇,皆从这一原则出发。无疑是将《周易》从“卜筮之书”和“释老之学”的影响中摆脱出来,并发挥《易传》里的《小象》易学思想。成为宋代易学义理学派的先驱,又是《周易》在于务实的说法者。
李觏不但著《易论》十三篇,而且还著有《删定易图序论》,是最早批评刘牧图书象数学之书。虽然一面批驳刘牧易图说法,一面同样相信《系辞》里的说法。如《论一》开篇道:"或问:刘氏之说河图,洛书同出于伏羲之世,何如?曰:信也。《系辞》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
本身对河图洛书,是前人的一个虚妄之说,如狗皮袜子没反正,如何分得清谁说的对与错呢?
但《删定易图序论》也有辩证理论,如《论六》里开篇说:“或曰:敢问五行相生则吉,相克则凶,信乎?
曰:相生未必吉,相克未必凶,用之得其宜,则虽相克而吉;用之失其宜,则虽相生而凶。今夫水克于火,则燔烧可救;火克于金,则器械可铸;金克于木,则宫室可匠;木克于土,则萌芽可出;土克于水,则漂溢可防,是用之得其宜,虽相克而吉也。以水浸木则腐,以木入火则焚,以火加土则焦,以土埋金则鏉,以金投水则沉,是用之失其宜,虽相生而凶也。是以《太玄》之《赞》,决在昼夜,当昼则相克亦吉,当夜则相生亦凶。《玄告》曰:五生不相殄,五克不相逆,不相砂乃能相继也,不相逆乃能相治也。相继则父子之道也,相治则君臣之宝也。今夫父之于子,能食之弗能教之。则恩吾于义也。君之于臣,能赏之,又能刑之,则威克厥爱也。恩害义则家法乱,威克爱则国事修。吾故曰:"相生未必吉,相克未必凶"也。”
李觏所认为的五行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依相克,是吉还是凶,是利还是害,不在于它们是相生还是相克,而在于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得其宜还是失其宜,得其宜则吉,失其宜则凶。并由此引申到人事道理,人们可利用事物之间的相用适宜而得益,相用失宜而避害。
李觏对五行生克辩证关系,要比“五德终始”的那种循环论说,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五德”指土、木、金、火、水五种德性或性能。“五德终始”指这五种性能从始到终、终而复始的如环无端的循环。
李觏在他的《删定易图序论》里,若断章取义看所表现的阴阳气说,基本上是属于近代产生的辩证唯物主义说的唯物主义早期形态,即朴素唯物主义宇宙观(但李觏并不是专一阐述宇宙生成观,中国古代哲学里也没有专一论述,只散见于某些观点而已,如"一阴一阳之为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或"易有太极……八卦生大业")。
李觏在《删定易图序论·论一》中批驳刘牧易图说时有此说法:“初太极之分,天以阳高于上,地以阴卑于下,天地之气,各亢所处,则五行万物何从而生?……夫物以阴阳二气之会而后有象,象而后有形。象者胚胎是也,形者耳目鼻口手足是也。…天降阳,地出阴,阴阳合而生五行,此理甚明白,岂有阳与阳合而生阴哉?”
在《删定易图序论·论五》又说:“始者,其气也。通者,其形也,宜者,其命也。干者,其性也。走者得之以胎,飞者得之以卵,百谷草木得之以勾萌,此其始也。胎者不殰,卵者不殓,勾者以伸,萌者以出,此其通也。人有衣食,兽有山野,虫豸有陆,鳞介有水,此其宜也。坚者可破而不可软,炎者可灭而不可冷,流者不可使之止,植者不可使之行,此其干也。《乾》而不元,则物无以始,故女不孕也。”
从这说法看,李不仅把自然界一切生物都看作是由“气”产生,并在“气”的作用下,逐渐萌发、生长、壮大。单从这种说法,却属朴素唯物主义观。但李觏另一面并不否定占卜(占卜实则是一种通神巫术),如在他的《删定易图序论·论三》里对本属筮法的"大衍之数"的论述:“圣人揲蓍,虚一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再扐,确然有法象,非苟作也。故五十而用四十九,分于两手,挂其一,则存者四十八,以四揲之,十二揲之数也……所谓七、八、九、六者,盖取四象之数也……揲蓍之法,止可用五十,故取其整数而已也。"
这是论述"大衍筮法"用数起筮方法,李觏批驳别人的错误说法,认为自已的说法正确。在他的《删定易图序论》诸论中,不凡用前人的"象数"说,批驳"象数"说。从原创《周易》思想来说,"象数"说《周易》本身是个错误说法。故以象数批驳象数者,无疑有点五十步笑百步。
虽李觏一面能引用震古烁今的《周礼》里那些杀罚之语,如引用《周礼》:"《王制》曰:执左道以乱政,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却另一面又对"大衍之数"筮法的解释。这充分说明其矛盾的世界观,这正是帝制里社会化过程中的影响所致。
若单从李觏的《易论》开篇所论:“圣人作《易》,本以教人,而世之鄙儒,忽其常道,竞习异端。有曰我明其象,则卜筮之书未为泥也;有曰我通其意,则释、老之学未为荒也。昼读夜思,疲心于无用之说,其以惑也,不亦宜乎?包犧画八卦而重之,文王、周公、孔子系之辞,辅嗣之贤,从而为之注。炳如秋阳,但如大逵。君得之以为君,臣得之以为臣。万事之理,犹辐之于轮,靡不在其中矣。尔欲闻之乎?”和他的《删定易图序论·论六》结尾所言:“后之儒生,非史非巫,而言称运命,矫举经籍,以缘饰邪说,谓存亡得丧,一出自然,其听之者亦已荒矣。"《王制》曰:执左道以乱政,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为人上者,必以《王制》从事,则《易》道明而君道成矣。”
从这说法来看,无疑是理性之声。李觏论《易》(有今本《周易》,也有《易传》文),却乎是他所言"急乎天下国家之用",“是为了医国救民,经世致用。因此,他极为反对那种成天"疲心于无用之说",借以欺世惑众的"易学"。李觏极力驳斥世俗鄙儒、宗教信徒,他们利用解《易》和注《易》,来宣扬神学迷信思想,借以自欺欺人,迷世惑人,对国家和人民有害而无一利。李靓主张对这种危害甚大的异端之学必须坚决予以废止,对那些"非史非巫,言称命运"的人,必须禁止他们的非法活动,使之改邪归正。”
李觏却是释《易》而论说国家人事之道,却没有玄谈天命之道。
从《周易》中引申出务实思想用以指导修身、齐家、治国、安民,和除邪、救弊之道。这却是李觏的理性与可贵之处
可《周易》一书的文本,在先秦本是由史巫篡改过的,变成卜筮格式,后世面对卦爻格式《周易》,又以讹传讹产生出庞大象数易学。故以《周易》言卜筮,言象数,实乃积重难返,也不可能有李觏以象数批驳象数,又不能彻底否定圣人卜筮之说,岂能扳回卜筮说《周易》呢?最好的例证,到南宋的朱熹彻底把《周易》注释成占卜书,还得到帝制后期的重用,即纳入科举考试读书之列。而为何李觏的理性《易论》之说而不能彰显于后呢?正如帛书《易传·要》文里伟大孔子所发出的理性之声被埋葬于地下不传于后那样。封建帝制里不需要理性,更不可使民众开智,要的是愚民而更好的行统治之术。也是与神道没教的封建帝制不相符,故李觏《易论》并没收录于《四库全书》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