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卷:帝制时期"易学"评论
第六篇:明清"易学"评论
第3章:评清代"易学"
第四节:评清代其它诸家易学
毛奇龄(1623年-1716年)的“《推易始未》四卷,综核卦变之著作,举春秋内外传中,有得于筮占者汇编成书,汉晋以后占筮有合于古法者亦随类附于其后。”
毛已然是考辩的春秋与汉晋以后的筮卜方法,那均是八卦占筮术上的东西,即是六十四画符号派生出的卦术,与《周易》是风马牛不相及。
而胡渭(1633-1714)作《易图明辩》解释“易卦”与“蓍筮”的关系,是用中国古代哲学上的一对范畴,“体用”关系释之(这是导致今天“易学”上的错误认为,往往称其“易学理论与应用”,这应用就是指“算卦”)。那本身是“八卦筮卜术”上的东西来,而胡渭的《易图明辩》却成了《周易》上的东西,这就非常错误了。可胡渭把“卦”看作是《周易》的根本,即“体”了,而“蓍”起卦占卜才是“用”。
实际“卦”不是《周易》一书里的东西,《周易》一书里既无卦字,又无卦说。“卦”学是史巫从六十四画符号上派生出的筮卜术,与《周易》所反映的义理内容是风马牛不相及。若把卦术从史巫附加在《周易》头上剥离开来说“卦学”,胡谓说的“体用”关系就另当别论了。
胡渭论《易》(指《周易》加《易传》:“伏羲有画而无辞,文王系‘彖’,周公系‘爻’,孔子作《十巽》,皆递相发挥,以尽其义’,故曰:‘圣人之情见乎辞。辞者,所以明象数之难明者也。’”
胡对《易》的认识是停留在汉人的观点上,即“四圣”说。
“且《易》之所谓象数,蓍卦焉而己。卦主象,蓍主数”。
这就是胡渭认为的卦是《易》之“体”,而蓍是《易》之“用”的说法。
“按:象,辞,变,占四者,说《易》之纲领也,伊川归重于辞,平奄因之,愚则谓辞本乎象,象尤不可忽,故夫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系辞焉以尽其言。又曰:八卦以象者,爻彖以情言。”
胡渭强调“谓辞本乎象”,认为程颐重于辞而勿视了象,这恰恰是胡渭的错误认识。“象数”皆为后学,言辞才能达义。而正是“象”说才偏离了《周易》的本义。胡谓已然认为四圣做《易》,又认为辞是明象之用的,也就是释卦象的。也就是说《周易》一书是先有"象"而后附"辞"。这种说法是以讹传讹而已。
而胡渭的《易图明辨》里考辨、易学图说,又是何意呢?既然也认为卦主"象",蓍主"数",那么“易学”上的各种图说,皆是卦象之产物,都是从“八卦”卦学里发展出的"象数"学,同理是受《易传》里的《系辞》和《说卦》这些“易学”影响,后封建的"象数易"学皆源自《系辞》与《说卦》里的思想,又何必考辨谁对谁错呢?谁宗谁末呢?
本身胡渭也是以讹传讹,从《系辞》、《说卦》里的讹,而考论陈抟、刘牧“图”说的讹,岂知自己又不是讹呢?本身胡渭同样认为《易》是四圣之为,又强调《易》之象数,那么考论陈抟、刘牧的“图”说,而比之“譬诸田功,圣人之《易》,五谷也,希夷之《易》,荑稗也;牧之《易》,进不可穷理以尽性,退不可养生以尽年,徒为稂莠而已矣。”
而恰恰希夷与刘牧的“图”说皆来自胡渭所认为圣人之《易》里的《系辞》与《说卦》中的内容,只是把文字意转换成图式表示而已,又怎能用种田比喻,圣人之《易》是五谷,而陈抟《易》说是夷稗呢?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吗?
而胡渭《易图明辨》也实难辨明宋时产生的“图式”真假与对否,更无意于揭示《周易》之本义。不过胡渭还可归为象数义理讲《周易》的,还是有别于象数筮术之说的。
在《易图明辨》未尾,胡渭质疑:“圣人岂专为卜筮而著一书,使天下后世之人日日端策拂龟,听命于鬼神而不务民义也哉,亭材论卜筮十则,可以箴宋人之膏盲,余故备录之而缀以管见如此。”
看来胡渭还是反对把《易》讲成是占筮的东西,但胡无法弄明白先秦筮卜与《易传》里的象数卦术理论根源,又以象数卦学之说去说《周易》,同样就陷入了传统象数释《易》的泥淖里去了。这也是以象数义理释《周易》的通病,关键是在于今本《周易》的结构体式误导的根源。
本身胡渭的“体用”易学论,也是有渊源的。
早在宋时的程颐就用“体用”关系以释《周易》里的象与辞的关系。但程颐可是被后学界里公认的里义理派释《易》者。
程颐的《易传序》里说:“‘《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吉凶消长之理,进退存亡之道备于辞。推辞考卦,可以知变,象与占在其中矣。‘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得于辞不达其意者有矣,未有不得于辞而能通其意者也。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
程也强调自己在书中解释的是《周易》的辞语,从辞语中领会圣人之意。但程已然并没有摆脱《易》象占的说法,程已然是遵循《易传·系辞》里的“易学”谬误,并认为是孔圣人的话,“《易》有圣人之道四焉”,即观象与玩占,并且强调“作为本体的理和行为功用的象在根源上本是一体的,在呈现在外的象和隐微不见的理之间并没有一点点的间隔。”
这种理论本没有错,而错在人们理解与适用在《周易》里的辞与八卦卦术上的象错合一起,把“体用”之说变成了《周易》里的辞是为了占问吉凶的道理上去认识了,那就失去了对《周易》义理探讨的意义了。这无疑成了“哲学变成神学的婢女”,换言之“哲学成了筮术的婢女”,即哲学成为诠释占筮的理论了。
程颐无论如何释之《周易》里的“卦爻”辞之理,但终不抛弃象数之说,又不抛弃占筮《易》之说,可想他的义理与《周易》本义,岂不是差之毫厘,而谬之千里吗?故他释出的《周易》义理,与《周易》一书之意不是一回事。
到胡渭的“体用”《易》说,只能成为清朝时期里算命的“技术之书”在“用”学上才发挥,故清后期与民国初的数术有如此的蔚然大观。清朝越来越多的算卦(算命)之书,层出不穷,恐怕是得益于哲学上的“体用”理论的诠释吧?
无论清朝时期复兴的汉象数“易学”,还是所谓的考辩“易学”,都无法离开“象数”而说《易》理,但都不是《周易》里的义理。象数“易学”在清代是蔚然大观,至清未尚秉和与杭辛斋为止,终于在复兴的汉象数“易学”与新兴的考辩“易学”影响与应用于筮卜术(算卦)是越来越紧密了。
清代“易学”突出的是汉"象数"易学,汉虞翻"易学"受到清"易学"研究的重视。虞氏易学是以象数解《易》,在以“象”解《易》中,已突破了八种物象(八卦取象)解《易》,而发展出很多取象。清"易学"名家张惠言(1761~1802)作《周易虞氏义》,用虞氏取象说来解《易》。在复古"象数"学说而解《易》的还有焦循等。
清人皮锡瑞(1850—1908年)的《经学通论》里有此说:“《四库全书·经部》惟《易经》为最多,《提要》别择之亦最严。‘存目’之外,又别出‘术数’,不欲以混经也,《易》义无所不包,又本卜筮之书,一切术数,皆可依托。或得《易》一端,而要不足以尽《易》,虽云密合,亦属强附。汉学误于谶纬,宋学乱于图书,当时矜为秘传,后儒不得不加以论辩。今辩之已晰,人皆知其不关大义,学者可以不必诵习,亦不必再加论辩矣。其余一切术数风角壬遁,实有征验,丹鼎炉火,亦足养生。其书亦或假《易》为名,要不尽符于《易》之理。盖汉儒之书不传,自宋至今,能治专家之学如张惠言,通全经之学如焦循者,实不多觏。故后之学《易》者,必自此二家始。”
皮锡瑞的总结,虽然也认为“《易》又本卜筮之书”,但所认为的“汉学误于谶纬,宋学乱于图书”确实正确,但皮同样说的个悖论。
而皮锡瑞提及的张惠言与焦循,实际是复兴后汉开始的象数义理释《周易》学说,当然与谶纬之学是不相同的学说。谶纬之学是偏重于阴阳灾异占验之学,而汉象数义理学是从象数上解释《周易》的义理。
张惠言以象数解《易》,是以虞翻象数易学基础。但虞氏取象释《易》,已感觉《说卦》中的那些八卦取象不能满足解释《周易》,虞就发展了八卦取象。这被虞发展出的八卦取象,在易学上称为虞氏逸象。
张惠言在他的代表作《周易虞氏义》书中大量运用了虞氏逸象,张惠言的《周易虞氏义》是一部疏解補注类的著作,以《周易集解》中有虞翻《易》注者全录,并对其中一些加以疏解。而《周易集解》中没有虞翻注解《周易》的,则根据虞翻解《易》的思路,加以補注,可想是以象数阐发《周易》之理。实乃是对所谓“易卦”里某一卦象,能出现几十种取象解释,哪里是在解释《周易》呢?
“象数易学”都是从《周易》里的一套符号系统派生出的卦学学说,与《周易》已无干系了。
“象数易学”到清代复兴起来,代表人物是张惠言、惠栋(1697年—1758年)和焦循(1763年—1820年)。惠栋整理并注解虞氏易学,张惠言进一步加以充实。清朝汉象数易学复兴,是清初黄宗羲易学所开的先河。
而尚秉和(1870-1950)却主张“象”为学《易》之本,曾全面考究汉《易》象数学的特点,使西汉象数易学“复明于世”。
尚认为学易必须寻根溯源,只有先明《周易》的占筮方法,方能进入《周易》之门。他说:“易本用以卜筮,不娴筮法,九六之义即不知何来,而《系辞》大衍一章尤难索解,春秋传所谓某卜之某卦莫明其故。故学易者宜先明筮法。”(《周易古筮考》)
尚的《周易古筮考》一书是“上自《春秋左传》、《国语》,下迄明清传记所载,凡以辞象为占而存有本卦者,概为辑录,凡得筮案一百有六则,一百一十卦,依类排列,逐一剖析,揲蓍之法遂昭然若揭。其或词义,怪奇,深奥难知者,则推求本卦,章解句释,以俾学者,洞明筮辞及旨趣,而有所遵循。”(《周易古筮考》)
“读易者须先从六十四卦象动手,弄清诸卦得名之义。而卦名皆因卦象而生,卦名者不解,因此卦爻辞亦不解”。(《周易尚氏学》卷首说例)
“读易者欲明诸卦爻辞之含义,须先知卦爻辞从何象,而生,然后象与辞方相属。辞而吉,象吉也。辞而凶,象凶也。”(《周易古筮》卷首说例)
尚秉和的以上诸说,无疑是同春秋史巫一样是阉割《周易》哲学的刀斧手。
尚通过对象数的阐发和筮法的研究提出了解《周易》的新说,推崇“未学易,先学筮”。尚的象数易学,对民国影响很大。其著《周易尚氏学》,《周易古筮考》,《易筮卦验集存》,《洞林筮案》等。尚完全是以一个筮术者的身份研究《易》学,并完全走向《周易》的反动,即将《周易》引向筮术之学的死胡同。
杭辛斋(1869-1924)是开西学解释《易》的先河,即把西方的种种学问,创新发现,认为是根源于《易经》,此说对近代影响极大。
杭氏《易》学是传统象数易学的新枝,他反对一切离开象数而去讲论《周易》,这无疑是不明《周易》文本之演变,而受其今本《周易》(即卦爻式《周易》文本)及《系辞传》的影响。
杭氏是在传统的象数易学里发展了象数易学。杭解《易》常以西方或中国以外的各种新制度,新学说,新发明作为“易象”之推广、比喻或相互参证。这与杭的生活时代与工作文化环境相关联。杭氏的“新象数”易学,只能对“象数”无限想像所开辟了空间,也为筮术上丰富取象比类以“启蒙”,但与揭示《周易》本义没有什么益处。
总之,清朝“易学”学说之多,著作之丰,无法穷尽,但不外以上那些《易》家说法,从象数义理终于再次与筮术紧密结合,不离不弃,一直影响到今天。
无论西学东渐,到新文化运动,并没有把神鬼横行在中国人精神世界里而“祛魅”出去。尤其是清朝后期与民国初期,思想一解放,迷信就泛滥。
“如果有人想找到一个可以很好地探究迷信给人类带来的种种影响和结果的地方,与其他国相比,中国则是最恰当的选择。这个民族的思维结构和精神状态似乎完全被迷信的观念浸泡着。在每一个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迷信已经占据了相当重要的位置。……中国社会的各个阶层都弥漫着迷信的气味,无论最高统治者还是低级平民,人们生活中的每一件事都受它的影响与支配,甚至一言一行。事实上,迷信歪曲了人们的正常理智和思维,它反复于严密的逻辑之间,挑拨离间,颠倒是非。它不单单在个人家庭中潜藏着巨大的影响力,而且在国家重大的事务中,例如有关国家繁荣昌盛(我们不说有关帝国生死存亡的事情)的问题,也往往是由迷信掌控的。……
迷信属于一种扑朔迷离,神秘莫测,支离破碎,并且无法描述的信仰。它就像是人们在完成一个超自然的宗教体系创作后,手里所剩的残余,但事实上,这些残余要比那个体系本身更具强大的潜能和影响力。”(以上摘自(美)切斯特·何尔康比著《中国人的德性》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第97页、98页)
作者清末时期在中国担任美国驻华外交官,回美于1895年写成此书。作者描写的那时的中国,并无歪曲,是非常真实的。我们还可以从《红楼梦》里所反映的大量巫术、筮卜迷信的东西,那是帝国里真实的一面,中国人的精神世界,是“神鬼横行的精神世界”。
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在**的国家里……完全没有相等的或更好的东西可以向人建议,人就是一个生物服从另一个发出意志的生物罢了。在那里,人们不得把坏的遭遇归咎于命运之无常,也不得表示对将来厄运的畏惧,在那里,人的命运和牲畜一样,就是本能,服从与惩罚。”(《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著)
中国后封建社会正如孟德斯鸠说法,在**国家里,才会有如此对命运无常厄运的畏惧,也才会有如此“创造发明”那些众多抚慰无常命运的术数(算命术)。正是**残暴的帝制社会里才会有如此的巫术、迷信横行在人们的精神世界里,因为人人都难以逃脱无常的厄运,都对无常的厄运产生恐惧,才皈依到迷信的信仰里,才有术数学说的层出不穷。一部“八卦”筮术,才会上演几千年而不衰微,与其背后的制度不无关系。
我们对整个后封建时期对今本《周易》一书,包括《易传》的注释说法,即“易学”评论,作一小结:秦朝是把《周易》当作卜筮之书,而不禁止。
汉承秦发扬光大的是“八卦”卜筮,而发展出象数占验易学。
虽然汉把《周易》与《易传》做为《易》经,列为五经之首,同理是把《周易》看成即筮即理的双重性质。这种亦筮亦理的看待《周易》是源于《系辞》传,自此影响了二千多年无论是象数义理释解《周易》,还是象数筮术说《周易》,都认为“象数”与《周易》不可分割。
自春秋时期史巫把《周易》作筮卜之书运用,也已有人把《周易》不当占筮书看待,而当作古典文献,象引用《诗》、《书》一样引用,作为行为准则和言论根据。而这一行为始终并没有中断,战国两汉至到清朝末年,古代的典章书籍里不凡有引用《周易》之文,作为行为准则和言论根据。但引用《周易》文,到后封建社会时期有一个变化,就是把释《周易》的《传》也作为“经”的内容所引用。
总之,《周易》一书在学界里,并不因把《周易》看作卜筮之书,而影响对《周易》之文作为古文献引用。而在“易学”界里,自《系辞》始把《周易》理论成双重性质,即筮即理(如同现在人所说的“是有哲学思想的占卜书)。后封建社会里“易学”界均受《系辞》的影响,即双重对待《周易》一书的性质;无论偏重与筮,还是偏重理,均认为《周易》既是占卜书,又是说理书。虽然各朝代里的学术虽有偏重,但并没有本质区别。
两汉偏重于把《周易》指向象数占验筮法去发挥,但并不影响学者引用《周易》一书里的文句用于说理。而王弼继承开拓“忘象得意”释《周易》方法,但并未彻底抛弃“象数”解释《周易》,也并未扭转人们把《周易》视双重性质的看待。唐朝虽然重视王弼注《易》成果,收王弼注于《周易正义》,作为《五经正义》之首,长期立于学官。确实王弼开拓“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释解《周易》的方法,开唐朝象数义理释《周易》的新风。但《周易正义》并没继承王弼不注《系辞》、《说卦》、《杂卦》、《序卦》的凡“卦说”《易传》。王弼用意十分明确是想排除其“卦说”,即与《周易》义理不合的说法。而《周易正义》却把《易传》里的《系辞》、《说卦》等编入一并疏解,自然把《周易》又变成双重性质,即理即筮的性质。本身孔颖达对《周易》注疏,虽以王弼注本为基,但还是抛开王弼注《周易》思想,依然把《周易》文辞注疏成有占的一面。
再如《周易正义》卷七里言:“疏,正义曰,天一地二,至谓之神此第十章也。前章论《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卜筮尚其占。此章明卜筮蓍龟所用,能通神知也。”
所以到北宋虽有程颐言《易》,是遵循了王弼的象数义理释解《周易》,注释《周易》却不杂筮说,又同王弼那样不对有筮术思想的《易传》文进行注释,是很可贵的,也被后人认为是义理派。但程颐已然是以象数义理释《周易》,并且认为《周易》有“占”。《程氏易传》序里明确无误的认为:“‘《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吉凶消长之理,进退存亡之道备于辞。推辞考卦,可以知变,象与占在其中矣”。这程颐易学同样又是矛盾的,这是帝制里义理派者的通病。
在“易学”史上唯有王弼的象数释解《周易》的义理而不杂筮说外,也没说过《周易》有占的一面说法。而整个后封建社会里的“易学”里既是从象数解释《周易》,又是把《周易》作双重性质,只是在双重性质说上,孰重孰轻而已。
到南宋朱熹,终于站出来说《周易》是卜筮之书,著《周易本义》,偏重从占筮的角度去讲《周易》,并无端的增加出筮理与筮法。可朱熹已然不忘从认为的占筮《周易》里以“象数”占法阐释《周易》文辞,却阐发出不伦不类封建的道德义理来。朱子之学成为明清思想界上的垄断地位,中国从此向无边的黑暗深处滑去。
明、清的“易学”终于与占筮紧密结合,以《周易》之名而讲占筮之用的内容方法出现,《周易》的义理彻底被巫术思想笼罩。
而整个后封建时代里,再没有像帛书《易传》佚文里孔子对《周易》理性认识的声音了,而是假托孔圣人的话(后封建所尊的是个假孔子),把《周易》当作占筮之功能,《系辞传》统领了整个后封建二千多年的“易学”界,整个后封建时期的二千多年里学界,对《周易》一书性质的解释上,我们用王阳明那句“经典”话,做为总结语——“卜筮是理,理亦是卜筮”。
王阳明的说法,可以做为整个后封建社会里对《周易》一书性质的总概括,最为恰当了。
总之,整个后封建社会里的思维是巫术的思维方式,“卜筮是理,理亦是卜筮”。这正是帝王**时代里的世界观与方*论,整个后封建社会里对《周易》一书性质的认识,是亦筮亦理的看待,不过是言“筮”或言“理”熟重熟轻而已